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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相关政策问答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6-05-03 11:20
   1、申报就业见习基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且有发展前景的本区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包括学校、医院、培训机构)和社会团体,可以申办就业见习基地:(1)单位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2)能够提供技术含量高、操作性强的就业见习岗位;(3)具有完善、规范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4)有专门的就业见习管理和指导人员;(5)具备能够满足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相应条件。


申办就业见习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1)《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4)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2、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条件及标准?


答: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要求,(1) 就业见习人员年龄不超过28周岁,无就业经历,且具有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生源或本市院校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在校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末)。(2)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


就业见习补贴包括:每人每月给予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月200元的带教费补贴;每人每月1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另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给予奖励。

3、用人单位享受稳岗补贴的条件及标准?


答: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及《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满两年、连续两年裁员均少于50人或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的用人单位,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困难,实施不裁员、少裁员措施的,按照稳岗人数,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最多6个月的稳岗补贴,补贴人数不超过用人单位申请补贴年度在岗职工总数的50%。


4、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及标准?


答: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满两年的用人单位,连续两年裁员均少于50人或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依法与大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签订或续订长期劳动合同。按照签订或续订人数,依据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养 老保险20%、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1%单位缴费部分的补贴。其中:签订或续订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年期限补贴;签订或续订10年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二年期限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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