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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6-03 17:00
政策原文: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区政府办印发了《津南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津南政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及过程

按照中央与市要求,2018年4月至12月底,我区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47号)相继下发。为落实文件精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按照区领导批示要求,我局结合津南实际起草了《津南区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19年1月8日至10日向区民政局、政务服务办公室、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公安分局及各镇街征求意见,各单位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

基本原则: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是依法审批登记,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才能开展培训。

二是完善管理规定,重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收退费管理以及学科类培训机构备案公示、组织竞赛、教学内容和时间等办学行为。

三是强化年检年报,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办法和评价体系,认真组织年检,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接受监督。

四是公布黑白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对于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五是做实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津南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并长期坚持。

六是提升教学质量,中小学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将是否存在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及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是否存在“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纳入开学检查重点内容。

七是做好课后服务,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八是严明各项纪律,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鼓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

(三)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发展社区功能,加强少年宫、实践基地的建设,多渠道满足中小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形成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合力。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协同治理。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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