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天津市津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工作的背景和过程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023年,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对《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预案》在推动我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11月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原预案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上位预案发生较大调整后,应适时修订本级预案更好的与上级预案进行衔接。同时本轮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职责出现调整,需要修订现行《预案》内容以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要求。
本次修订旨在落实《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总结近年来救灾实践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解决现行《预案》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区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能力,有效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按照程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把关,并由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二、新修订《预案》的主要变化
一是调整指挥机构。根据国家、天津市以及我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撤销了天津市津南区减灾委员会,成立天津市津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因此,《预案》指挥机构由天津市津南区减灾委员会调整为天津市津南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二是调整部门分工。根据本轮机构改革和救灾工作实践经验,在原《预案》中将区级职能部门增加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团区委和区科协,使《预案》职能保障范围得到扩充。根据我区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对各有关部门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三是优化应急响应启动。根据《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对本《预案》中的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进行优化。将启动前提由出现灾情调整为出现灾情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灾情。将达到启动条件启动响应调整为达到启动条件可启动响应。将启动条件中死亡人员数量指标调整为死亡和失踪人员数量。将启动条件中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数量指标调整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数量。
四是强化灾害救助准备。结合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对标《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调整变化,将原《预案》“预防与预警”部分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取消预警启动和终止,将预警响应措施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措施,使《预案》更加贴合国家和我市相关要求。
三、新修订《预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完善响应措施。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分工变化,结合各职能部门反馈意见,对一至四级应急响应措施中各部门的分工进行了调整,使《预案》职能与部门职能对应更加精准,增强《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对响应措施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增加了指导安置点管理服务、预拨救灾资金、引导志愿服务力量、督促国有企业参与救灾等职能,并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
二是增加了响应联动。明确了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本区要立即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对已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区防灾减灾救灾办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三是完善应急保障。根据《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应急管理、综合防灾减灾、物资保障等有关文件内容,对《预案》应急保障内容进行了完善。丰富完善了应急队伍、装备设施、应急物资、救灾资金、通信信息、社会动员和科技支撑方面等保障工作的内容,提升《预案》执行的支撑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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