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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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4719E/2020-000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发〔2015〕9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南政发〔2015〕9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津政发〔2014〕3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普惠性技能培训福利制度,培养适合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急需的技能人才,推动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按照普惠实用、就业导向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通过实施培训福利计划,促进“万人创业、十万人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真正将就业创业工作、就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推向新高度。

津南区2015年至2017年计划完成技能培训3万人次,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劳动力和企业在职职工达到7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比例的70%以上。建成技能等级结构科学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企业技能岗位的中、青年职工。根据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需要,组织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培训工作,重点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

(二)职业院校学生。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强化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突出中、高级职业能力培养。技术技能类专业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三)失业人员。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新生劳动力,重点开展定向和订单培训,促进尽快就业;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重点开展适应职业转换需要的新技术、新技能培训,促进实现再就业。

(四)农村适龄劳动力。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重点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就地就业和向非农产业、城镇有序转移。

三、实施机构和方式

(一)发挥公共职业培训机构的主体作用。完善以南洋工业学校等区级就业训练中心为龙头,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平台,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基础的职业培训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区、镇、村三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畅通职业培训申报渠道,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技能培训工作。

(二)发挥企业职工培训的主导作用。企业要依托培训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职工参加脱产、半脱产职业培训。有条件的企业要利用自身资源建立培训中心、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培训。鼓励企业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通过企校合作与“师带徒”模式相结合,开展学徒培训。

(三)发挥职业院校的技能提升作用。积极引进海河教育园区高职院校和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优质培训资源。在培训过程和培训方式上实行“师资请进来、学员送出去”,带动、实现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新的突破。

(四)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鼓励各类优质社会资源兴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引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福利计划,围绕社会需求开展职业培训。

(五)强化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拔和评价功能。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按照市级二类竞赛标准设计竞赛等级,竞赛专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新技术、新工艺和岗位需求,结合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突出实践操作,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对职业培训工作的促进作用和选拔评价作用,形成“劳动光荣,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科学合理设置培训模式和安排课时。按照我市相关职业培训要求和职业培训标准,进一步加强师资力量,规范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健全监管考核机制,形成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的培训模式。

培训课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确定,各职业平均培训课时原则上为初级300课时、中级240课时、高级180课时、技师150课时、高级技师120课时。

四、技能鉴定和管理

按照“培考分离”的原则,严格分离职业培训活动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市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按全市工作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选派考评员,统一阅卷,统一核发证书,并在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许可的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内进行。

五、补贴办法和支付

根据《天津市2015年度第一批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补贴标准,按照“需求引导培训、补贴对应等级”的原则,对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职工培训津贴、生活费补贴和实习补贴,补贴和津贴实行后付制。

(一)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100%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含职业院校学生),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三个不同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90%、8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鉴定费补贴。培训费补贴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差额部分,在职职工由企业或职工个人承担,其他参加培训人员由个人承担。对于未通过考核鉴定,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对培训机构不予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二)职工培训津贴。企业组织职工带薪参加培训,按照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其中,脱产培训的,企业和职工各享受50%;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或自学的,津贴全额发放给职工个人。培训津贴标准按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别为:初级工和专项职业能力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3000元。对于未通过考核鉴定,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对企业和个人均不予发放培训津贴。

(三)生活费补贴。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普通高校(非职业院校)学生到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参加《目录》所列项目全日制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课时,按每人每课时6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发放给个人。对于未通过考核鉴定,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期间出勤率未达到标准的学员不予发放生活费补贴。

(四)实习补贴。职业院校与企业实行“双轨制”培养模式,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最长期限12个月。实习补贴发放给企业,由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按照不低于80%的标准按月发放给学生。

(五)师资培训补贴。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参加培训或到企业实践锻炼,经鉴定考核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企业在职职工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津贴。

(六)约定服务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津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六、组织推动和保障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津南区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推动和考核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赵仲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刘惠同志和副区长韩凤敏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农经委、工业经委、商务委、建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镇级培训福利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负责统一协调、规划、管理、组织本镇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技能人才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技能人才培训实施方案,将培训任务分解到镇级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企业职工、农村劳动力、职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与相关单位对接,大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工作。

(三)抓好重点任务。积极动员辖区内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培训,特别要抓好驻区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宣传和动员工作。认真抓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结合失业人员特点和就业要求,开展新技术新技能培训及定向培训、订单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实现再就业。以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为契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单位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培训福利计划知晓率。积极宣传我区技能人才培养的方针政策、做法和成效,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津南区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5年津南区培训福利计划任务分解表

 

 

 

 

201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津南区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仲华

副组长:刘 惠

韩凤敏

成  员:崔永亮  区委办

赵厚信  区调研督查考核办

韩志达  区委宣传部

赵铁林  区政府办

马明扬  区发展改革委

冯国扬  区农经委

孟祥凯  区工业经委

窦双东  区商务委

刘太民  区建委

王文德  区科委

李学英  区金融办

刘艳玲  区人力社保局

袁 景  区财政局

黄  杰  区房管局

赵士信  区市容园林委

刘树信  区综合执法局

赵  刚  区教育局

肖  刚  区文广局

李 晖  公安津南分局

刘  军  区民政局

吴少波  长青办事处

杜全胜  开发区管委会

葛汝祯  区行政审批局

刘金来  区工商联

张永清  区总工会

程俊敏  团区委

李彦青  区妇联

黄厚祥  区科协

宋兴良  区残联

刘子虹  区新闻中心

薛江荣  津南报社

宁培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东华  区国税局

周轩国  区地税局

吕仲江  区国土资源分局

王  樾  区规划分局

曹孔承  双港镇

戴士昌  辛庄镇

齐学武  咸水沽镇

刘宝国  双桥河镇

张树生  葛沽镇

陈世忠  八里台镇

刘凤春  北闸口镇

魏志忠  小站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推动,办公室主任由刘艳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永生同志担任。办公室联系人为李宁、苏湛杰,联系电话:28543809

 

 

 

 

 

 

 

 

 

 

 


  

附件2

 

2015年津南区培训福利计划任务分解表

 

单位名称

总任务

委办局组织实施

各镇政府组织实施

农村劳动力                    

失业人员

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

转移就业

技能培训

农业实用

技术培训

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

咸水沽镇

1575

200

395

400

110

200

270

葛沽镇

1405

400

395

80

110

150

270

小站镇

1325

300

395

100

110

150

270

双港镇

950

200

280

80

110

100

180

辛庄镇

985

300

280

35

90

100

180

双桥河镇

885

200

280

35

90

100

180

北闸口镇

905

200

280

35

110

100

180

八里台镇

1410

400

395

35

110

200

270

长青办事处

30

30

开发区管委会

130

130

合计

9600

2200

2700

800

1000

1100

1800

备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农村劳动力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由区农经委负责;

工业企业在职人员培训工作由区工业经委负责;商业企业在职人员培训工作由区商务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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