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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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津南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4719E/2020-0001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人〔2015〕12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主题分类\卫生健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南政人〔2015〕12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津南区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精神卫生工作,经区政府领导同意,成立津南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文海

副组长:赵玉洁  区政府办公室

周淑芳  区卫生计生委

马起茂    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

成  员:王庆普  区委宣传部

        张伟棣  区发展改革委

        冯  岩  区教育局

        杨晓刚  区科委

        王顺立  公安津南分局

        刘富新  区民政局

        赵  军  区司法局

        袁  景  区财政局

        韩  颖  区人力社保局

        梁洪斌  区文化体育局

        于洪建  区卫生计生委

        高金洪  区市场监管局

        梁海瑞  区残联

        张永清  区总工会

        陈  晨  团区委

        陈翠红  区妇联

        尹学林  区红十字会

        任庆龙  区老龄委办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研究促进我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等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于洪建兼任。

二、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

区卫生计生委:制定精神卫生的规划、规范、技术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加强精神卫生防治队伍能力建设;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开展精神疾病监测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具体承担区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区综治办:督导、考核、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对各部门未依照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责令其改正,督促其履行职责。

区委宣传部:协调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宣传防治精神疾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报道防治工作成果、经验及重大活动有关新闻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区发展改革委:将精神卫生工作内容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精神卫生设施项目建设,加强精神卫生项目投入,制定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政策。

区教育局: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预防学生心理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对教师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重视教师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培训。

区科委:组织和支持开展精神疾病、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健康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公安分局:了解掌握本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依法做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区民政局:为城乡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积极救治城市“三无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对救助期间突发精神疾病的受助对象,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救治;做好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退役后无工作单位复员退伍军人患精神疾病的救治工作;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区司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法律援助;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违法犯罪精神障碍患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协助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

区财政局: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合理安排有关经费;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精神疾病参保人员的合理医疗需求;维护精神疾病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平等就业;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做好防治精神疾病宣传教育、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评定、专业队伍建设等工作。

区文化体育局:加强和谐文化建设,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健康文化消费方式;配合卫生、教育等部门做好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的有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精神障碍治疗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使用单位精神障碍治疗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区残联:协调建立精神疾病康复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生活、职业技能康复服务;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促进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依法维护精神疾病患者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健康意识。

区总工会:做好职工健康心理教育、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工作,缓解职工精神压力,切实维护患有精神疾病职工的合法权益。

团区委:开展青少年精神卫生状况调查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务,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区妇联:参与全区精神卫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动实施,开展面向妇女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供相关咨询和维权服务。

区红十字会:做好预防和控制精神疾病宣传教育工作,为生活贫困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区老龄委办:研究制定老年精神卫生工作相关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看护者中老年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工作,宣传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的有关知识。

 

 

 

 

2015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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