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关爱版 简体| 繁体

名    称 :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4719E/2020-0008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发〔2018〕17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主题分类\金融;主题分类\财政审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

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市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津政发〔2010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如下原则:

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之间的相互衔接。

3.稳健推进,逐步实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编制原则,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需稳健推进,逐步实施。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从2019年起,对我区区属企业按上年净利润10%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并随着今后国有经济发展适时调整上缴比例。企业净利润主要包括:

1.企业经营净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3.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4.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二)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即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即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弥补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支出。

3.其他支出,主要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项支出。

4.向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等转移性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区财政局是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等;会同区国资委编制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区国资委研究制定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收缴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监督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区国资委是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监督区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等。

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根据以收定支原则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

四、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局和区国资委共同研究制定,另行下发。

 

 

 

 

201871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
新媒体矩阵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