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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7〕26号)。
特此通知。
2020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