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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刘海峰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决定:
刘海峰同志任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1年)。
挂职期满后,所挂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2024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