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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郝宁同志免职的通知
津南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区人民政府同意:
不再聘任郝宁同志为津南区区管国有企业总会计师。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