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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
刘志华、刘士凯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决定:
刘志华同志任津南区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士凯同志津南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2025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