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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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0001847279/2024-0001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办发〔2024〕1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津南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按照《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管理办法〉等11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2121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津南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经完成决策的,承办单位应当自目录印发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区司法局审核;对于尚未完成决策的,应当自完成决策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区司法局审核。


附件:2024年度津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表





20243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度津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表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推动天开高教科创园津南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区科技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2024年第二季度

2

津南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住房建设委

2024年第二季度

3

天津市津南区再生水利用规划

区水务局

2024年第四季度

4

津南区水网建设规划

区水务局

2024年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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