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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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0001847279/2025-0000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政办发〔2025〕2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津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按照《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管理办法〉等11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2121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津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经完成决策的,承办单位应当自目录印发之日起10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区司法局审核;对于尚未完成决策的,应当自完成决策之日起10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区司法局审核。

附件:津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53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津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津南区供热专项规划(2017-2030

区城市管理委

2025

第四季度

2

津南区绿色生态屏障运营专项规划

区农业农村委

2025

四季度

3

津南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市场监管局

2025

第二季度

4

天津市津南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修编

区文化和旅游

2025

第四季度

5

天津市津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区应急管理局

2025

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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