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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贯彻实施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及工业园区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劳动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现将区劳动和保障局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镇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三产办公室及园区管委会,以便做好督察工作。各单位检查情况于 八月二十五日前 汇总报镇劳动保障办公室。
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
2004 年8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