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里台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更好地推进我镇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农民健康,根据《津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政府的组织、引导、支持下,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科学管理、群众受益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集体和农民共同投入,互助共济,风险分担的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的健康。
二、工作目标
我镇合作医疗工作在借鉴其他试点镇经验的基础上,在我镇全民推开,实行区统筹、镇实施,以镇为单位人口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06年以镇为单位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07年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合作医疗制度。
三、组织管理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
(一)镇成立由李景全镇长任组长,史宝江副镇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党办、财政所、民政办、卫生院、各村委会、新春居委会为成员的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镇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并下设合作医疗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编制3人,负责本镇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各村成立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实施工作。
四、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标准
1、合作医疗资金实行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55元。
(1)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30元。村集体可根据本村条件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适当补贴。
(2)镇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投入5元,市、区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各投入10元。
(3)执行《津南区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对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实施农村医疗救助。
(4)对于村民参加合作医疗前患有严重疾病的,可适当提高个人缴纳标准。
2、镇分别按照辖区人口数,以当年每人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标准的5%的比例,建立镇合作医疗储备金。
(二)筹集的方法
资金的筹集采取区、镇、村分级负责的方法。农民个人的资金筹集由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资金收齐后上交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并存入镇合作医疗专用帐户。镇级资金每年纳入镇财政预算,年初一次性划拨到镇合作医疗专用帐户。市、区资助的资金,在镇筹资后经区审核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下拨到镇合作医疗专用帐户。
(三)筹资的要求
资金的筹集要登记注册,建立档案,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应每年连续加入,如有中断再申请加入,应补齐中断期间个人缴纳部分,资金的筹集应在合作医疗正式实施前1个月内完成。
(四)合作医疗资金的报销
报销采取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原则,按照一定比例对住院医药费用给予报销。每月集中报销一次,报销的范围参照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报销的方法采取设起报线、分段报销,报销医药费用封顶的办法,即:一次住院费用达到1000元开始报销,1000元以下由自己承担,封顶为30000元,报销比例从30%-50%。
(五)自己的管理
镇合作医疗办公室设立合作医疗专用帐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及时筹集、审核、支付合作医疗资金。定期向群众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五、医疗服务管理
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由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建立跟踪与服务制度,对住院治疗患者进行跟踪调查。严格按照报销程序和报销标准及时报销农民的医药费用。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3月底前。
(1)镇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制定《八里台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2)各村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广播、公开信以及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
(3)印发有关凭证,建立合作医疗专用帐户。
(二)实施阶段:2005年4月份开始。
(1)各行政村负责落实合作医疗参加人数,以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收缴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
(2)各行政村、居委会将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缴至镇合作医疗办公室,经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放合作医疗证。
(3)资金收齐一个月后启动就医与报销程序。
七、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中央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的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建立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村、居委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关心农民,为民办实事的宗旨,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政策和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区、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推动力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镇党委、政府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对各村工作的考核,各村、居委会以对广大农民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地抓好合作医疗工作。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抓好合作医疗工作是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切实组织各部门做好合作医疗工作。
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指导各村建立有效的筹资、管理与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医疗单位沟通与联系。
镇民政办要加快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医疗保障救助制度,重点解决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
镇党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行政村负责协助镇政府做好动员、造册、登记、收缴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费等工作,对农民住院情况进行初审。
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和配合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各村、居委会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让广大农民树立起对合作医疗的信心。要通过举办宣传栏、发放资料、张贴标语等宣传合作医疗基本知识,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四)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完善的管理是做好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在合作医疗开展中要加强管理,逐步完善规章制度和约束机制,建立起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审批机制、报销公开等制度,保障照章办事,及时兑现补偿金额,取信于民,使农民真正受益。
附:八里台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