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里台镇教育教学奖惩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我镇教育教学的跨越式发展,按照质优多得、责重多得、奖优惩劣、优胜劣汰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一)集体奖
1.两所中学中考,在巩固率达标的情况下,实效合格率和实效优秀率完成区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或两率达区平均水平以上,每考入咸水沽一中(正录)1名学生奖励学校200元,超过10人额外嘉奖学校1000元,超过15人额外嘉奖学校2000元,超过20人额外嘉奖学校5000元,超过25人额外嘉奖学校10000元。
2.在每年办学评估中,中学成绩分别是前4名、前8名(或中小学师德建设和教育教学都为A级);小学成绩分别是前8名、前16名(或中小学师德建设和教育教学一项为A级);分别奖励学校10000元、5000元。
3.在每年区体育运动会上,中学分别荣获团体前4名、前8名,小学分别荣获团体前6名、前12名,分别奖励学校10000元、5000元。
4.在学科抽考中,中学实效合格率、优秀率均获全区前4名、前8名,小学二率均获全区前6名、前12名,分别奖励学校10000元、5000元。
5.在小学升初中考试中,实效合格率、优秀率均获全区前6名、前12名,分别奖励学校10000元、5000元。
(二)个人奖
1.在学年末区教育局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中学获区前4名、小学获区前8名(或中小学师德建设和教育教学都为A级),奖励校长5000元;在学年末区教育局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中学获区前8名、小学获区前16名(或中小学师德建设和教育教学一项为A级),奖励校长2000元;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位次持续进步5位以上,奖励校长500元,持续进步10位以上,奖励校长1000元,依次类推。
2.中考、小升初、抽考、区统考、镇内统考任课教师奖,
(1)镇级水平奖励办法:获镇内学科第一名任课教师奖励400元;
(2)区级水平奖励办法:中学组合格率、优秀率均获全区前4名奖励1000元;前8名奖励600元;小学组合格率、优秀率均获全区前6名奖励1000元;前12名奖励600元。
3.获市级好课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 800元, 三等奖奖励 600元;区级好课一等奖奖励 500元,二等奖奖励 300元, 三等奖奖励 100元。
二、惩戒规定
1.在年终教育局对学校的办学水平评估中,每下降一个级次或评估总分下降5个位次的学校校长:第一年给予警告并令其整改;第二年学校工作仍无进步,镇党委报请教育局党委免其校长职务。
2.在全区办学水平评估、中考、小升初、抽考、统考、全镇统考中,成绩连续两年垫底无进步的学校,校长自动辞职。
3.有悖师德,违反“三承诺”严重损坏教师自身和学校形象的教师;师德差、能力弱的教师;不能履行自己岗位职责的教师;在聘用期内,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教师;责令其转岗或落聘待岗。待岗期间待遇按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0]37、38号》文件和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调出规定
凡调出我镇的教师,要上缴八里台镇教师培养费1-2万元。
四、岗位津贴
校级正职每月岗位津贴150元,校级副职每月120元,主任每月90元。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政府
200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