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八里台镇安全生产
责任部门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各村、镇各职能部门:
《八里台镇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工作职责(试行)》已经镇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八里台镇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工作职责(试行)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八里台镇人民政府
八里台镇安全生产责任部门
工作职责(试行)
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明确我镇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制定本镇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现公布如下:
一、镇安监站 (镇安委会办公室)
(一)负责对镇域内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
(二)组织、指导镇域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在镇安委会领导下,建立健全本辖区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本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四)配合区有关部门对镇域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重点单位监控工作,建立健全危化企业安全管理档案,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五)建立健全全镇锅炉、压力容器、吊车、叉车等特种设备档案,督促有关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年检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六)制定全镇安全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区安监局做好对镇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组织指导镇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开展节日期间安全检查工作。
(八)协助区安监局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的综合监督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证颁发前期咨询服务、预审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前期的预审工作。
(九)负责消防安全方面的工作。
(十)负责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镇企业服务中心 (负责工业园区以外企业)
(一)负责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组织、指导新技术推广工作。引导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指导工业企业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标准改造或更新设备,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会同区安监局和镇安监站,组织新上重点项目、技改项
目的安全性论证工作。
(五)对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重点单位监控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企业安全管理档案,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七)组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八)参加全镇工业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工业企业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三、工业园区企业管理部(负责园区内企业)
(一)负责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组织、指导新技术推广工作;引导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指导工业企业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标准改造或更新设备,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会同区安监局和镇安监站,组织新上重点项目、技改项目的安全性论证工作。
(五)对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重点单位监控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企业安全管理档案,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六)组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参加全镇工业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和相关要求列入我镇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核内容。
四、镇建委
(一)根据全镇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本单位职责,对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重点单位监控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企业安全管理档案,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三)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设工地建筑机械安装、起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备案管理,实行挂牌使用。
(四)负责本系统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供热建筑、构筑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热站重要设施安全运行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参与调查处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负
责建筑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工作,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七)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企业违法用地进行依法治
理。
五、镇劳动服务中心
(一)负责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健康的行为,维护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监督检查工伤事故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
(三)负责督促、责令发生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赔偿;对饭店、酒家、食堂、食品店、宾馆客房等三产服务行业开展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做好重点单位监控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企业安全管理档案,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四)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全镇食品、职业中毒、工伤事故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护和医疗工作,对全镇食品中毒、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综合统计、上报,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安全事故;参与其他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和防疫处理。
(五)指导全镇三产服务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设施,严防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爆炸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 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镇文化站
(一)负责结合全镇文化艺术事业的特点,组织制订镇属文化艺术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履行全镇文化系统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做好重点单位监控,建立健全相关企业安全管理档案,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三)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网吧、歌舞厅、游戏厅以及音像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四)配合相关部门参加本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镇运管站
(一)履行全镇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镇道路运输行业市场准入安全条件、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把关。
(二)按照本单位职责,对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重点单位监控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档案,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三) 配合区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监管,治理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重点对加油站、危品运输、烟花爆竹等运输车辆的监管,清理镇域内重点交通要道的占路行为。
(四)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五)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八、镇教委
(一)制订全镇中小学校安全管理的规划、工作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全镇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重点单位监控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档案,随时掌握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加强校车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事故进行统计,按有关规定上报。
九、镇农业服务中心
(一)负责对镇域内农业设施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
(二)组织、指导镇域内农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配合各有关部门对镇域内农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重点单位监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农业企业安全管理档案,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四)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当重大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负责本系统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配合有关部门对水利设施、水域河岸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十、民政办
(一)负责对辖区内敬老院,老年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
(二)组织、指导本系统内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镇武装部
(一)督促检查十五个村防火工作。
(二)督促检查十五个村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十二、镇综治办
(一)积极配合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参加全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秩序维护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各村(新村居委会)
(一)负责对辖区内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的属地管理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辖区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指导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配合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重点单位监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安全管理档案,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当重大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辖区内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十四、各责任单位还要完成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并结合本部门、
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实施办法;同时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十五、其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
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
十六、涉及多个部门的安全工作,安全监管职责有交叉的,由镇安委会呈请镇领导确定牵头部门。
十七、本责任制度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