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里台镇集中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
一、成立“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联合检查执法小组
镇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窦双东 镇 长
副组长:帅 刚 副镇长
成 员:马姗姗 镇长助理
胥宝云 纪检委员
赵利生 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郑以树 镇建委
刘国顺 镇土地站
贾荣文 镇企业服务中心
韩玉光 镇安监站
王全陆 镇民政办
刘 昱 镇工会
郭富智 八里台镇派出所
宋国祥 双闸派出所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赵利生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派一名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执法小组。
二、工作重点
此项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是坐落在我镇范围内所有的砖窑及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非法职业介绍机构。
检查的内容包括:
1、依法取得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任务分工
专项检查活动由镇劳服中心牵头,会同纪检、公安、建委、土地站、安全生产、卫生、民政、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1、劳动保障部门要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并对无合法证照的经营场所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2、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3、建委要按要求对建筑工地使用农民工情况加强管理。
4、土地站要依法加强土地资源的开发监督管理。
5、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安全事故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处理。
6、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人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
7、民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人的登记核实、善后救助,重点做好智障人员等特殊人员的善后救助和返乡工作。
8、纪检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工会组织要加强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是配合我区九部门联合开展的一次较大规模的专项检查。因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部门掌握的相关情况,明确检查目标和检查任务,确保专项检查活动顺利进行。
(二)严密组织、严格按工作分工实施检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同时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三)及时汇总、汇报检查情况。各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镇劳服中心要及时汇总各项检查情况,确保每周五将汇总情况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办公室。
八里台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