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里台镇源头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按照天津市《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区治超办关于加强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津南政办发[2009]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源头治超工作按照“立足源头、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类监管、依法治理”的原则,在区政府和交通运输管理局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推进源头企业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源头治超工作任务和目标,坚决遏制前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货物运输场站,工业园区、周转场地、企业等货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运输装载场所(货源企业)实施监督管理,重点治理55吨以上严重超载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坚决遏制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三、责任分工:
镇运输公司负责全镇源头治超工作的牵头组织工作,成立治超领导小组,有专职人员负责落实督察和巡查此项工作,对重点源头企业实施监管,对出现超限超载行为的货源企业进行备案登记,依照《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的有关条款作出处理。
四、保障措施:
1、给专职人员配备一辆专用车,进行全天候督察巡查,按照分类管理的方法进行管理,对货源企业运输车辆进场登记、装载、称重、验票等监管工作,在区属货源企业进行登记分类,监督企业建立治超工作机制,落实管理制度,必须与货源企业签订责任书,对工业园区、物资回收站、实施重点监控,对小型货源企业实施不定期巡查。
2、监管货源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治超工作,建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对本单位出入的货运车辆基本信息和装载情况进行登记,按规定及时报送。
3、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以及市、区、镇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各项措施,努力营造治超工作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广大交通运输参与者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危害性的认识,自觉遵章守法。
4、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工作、沟通情况、解决问题,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资料和信息的汇报工作,每天下午2:30前将《货源企业出入车辆登记表》、《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情况日报》和动态信息上报镇源头治超办公室。
5、加大惩处力度,对货源企业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装载、配载货物,严格按照《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进行处理,统一货源企业三个月内累计超限装载达到5次的,由区运管局报告区人民政府,并移送行政许可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后再次发生的,撤销其经营许可、吊销营业执照。建立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经帮教拒不改正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五年内不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6、坚持科学治超,我镇重点货源企业要安装计重设备、车辆缓冲带和自动路障装置,建立长效机制,把科技手段应用到源头治超工作中,确保车辆装载不超过核定载质量,实现治超工作的科学性和长效机制。
7、严格责任倒查,对在路面查处到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程序一查到底,既要对货源企业进行处罚,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追究驻站人员、巡查人员的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严重处罚,不留死角。
为做好源头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镇党委、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
组 长:窦双东
副组长:盛利义、曹广仁
成 员:倪道明、贾从刚、韩世艳
办公室设在运输公司 联系电话:88521023
办公室主任:倪道明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