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台安办字〔2011〕2号
关于认真做好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及窒息事故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
5月16日,位于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88号的中国天津联通津南分公司院内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目前,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及窒息事故具有突发性、季节性等特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威胁着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深入贯彻《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深刻汲取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教训,超前防范,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各村、有关单位近期要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一次结合自身生产特点的防范硫化氢中毒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从事污水处理、清淤、地下管道和密闭容器内施工的单位,以及石油天然气、石化、化纤、制药、无机盐等可能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中毒或窒息事故的行业、企业,更要切实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和缺氧窒息事故的预防;要在重新修订有关作业规程的基础上,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关防中毒、防窒息的基本常识教育和作业规程、施救方法的重点培训,使作业人员、救援人员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防硫化氢中毒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杜绝在施救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
二、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
涉及污水泵站、排污管道、井、池清理作业以及地下隐蔽工程等通风不畅场所施工的单位,要认真汲取教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一是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正压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备救护带、救护索具等防护设施;二是以上施工单位应具备有害气体、氧含量等检测手段,有条件的还应为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等安全设备;暂时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委托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检测;三是要对作业场所采取通风、排气等安全措施,有条件的应进行空气置换;四是在进行危险作业时,要增设有应急救援知识的监护人员,并为其配备通讯、救援等设备。
三、严格安全保障措施
各企业在进行污水泵站、污水管道、井、池作业以及地下隐蔽工程等通风不畅场所施工时,要坚持以下制度:一是在通风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人员中毒和窒息的场所进行作业时,必须先进行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检测,符合作业标准后方可施工作业;二是要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讲清作业场所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和造成急性中毒事故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对其进行考核,不经过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施工作业;三是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监护,随时检测气体变化情况,并佩戴好有效的防护用品。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从事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的基层单位和关键岗位,要根据自身作业地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强化宣传教育,并组织进行演练。各村、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管理、宣传教育、修订和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工作要求
1、要切实提高认识。各村、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抽调专人立即将有关要求传达至本区域内的各相关从业单位,提高从业单位主体安全意识。
2、要切实加强宣传。各村、有关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做到《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实用手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人手一册,并在危险场所和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3、要切实加强监查。各村、有关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于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采取停止作业进行整顿等措施,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满意效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硫化氢 窒息 防范 措施
报送:各村、各有关单位
八里台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