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里台政发〔2013〕72号 签发人:陈世忠
津南区八里台镇教育教学奖惩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引领广大教职工敬业爱岗,扎实苦干,无私奉献。按照质优多得、责重多得、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原则,为进一步提升我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奖惩方案。
一、师德奖励
(一)集体奖
1.学校(幼儿园)获得市、区级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德育科研先进集体,奖励学校(幼儿园)10000元、5000元。
2.学校年级组或学科组获得市、区级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奖励学校5000元、3000元。
(二)个人奖
1.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2.获得八里台镇人民满意教师荣誉称号的,任期内无违反师德行为的,奖励5000元。
二、师能奖励
(一)集体奖
1.中学中考
⑴在巩固率达标的基础上,每考入咸水沽一中(正录)1名学生奖励学校500元。
八里台一中:中考咸一中录取总人数(正录)超过5人额外嘉奖学校5000元,超过10人额外嘉奖学校20000元,超过15人额外嘉奖学校30000元,超过20人额外嘉奖学校40000元,超过30人按照超过15人、20人的奖励办法类推。
八里台二中:中考咸一中录取总人数(正录)超过10人额外嘉奖学校5000元,超过15人额外嘉奖学校10000元,超过20人额外嘉奖学校20000元,超过25人额外嘉奖学校30000元,超过30人额外奖励学校40000元,超过40人按照超过25人、30人的奖励办法类推。
⑵在中学中考中,实效合格率、优秀率均获全区前1名、前3名、前6名,分别奖励学校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2.荣誉称号
获国家级、市级、区级荣誉称号(含素质教育先进校、巾帼文明岗、宣传报道先进单位、行为规范先进学校、绿色学校、说教材先进单位等)分别奖励学校(幼儿园)15000元、10000元、5000元。获优秀组织奖的奖励标准减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不奖。
3.区运动会
在区体育运动会上,中学分别荣获团体前5名、前8名,小学分别荣获团体前8名、前15名,分别奖励学校10000元、5000元。团体单项比赛中小学获得市前3名、前8名,分别奖励学校10000元、5000元;团体单项比赛中学分别获得区前2名、前5名、前8名,分别奖励学校5000元、3000元、2000元;小学分别获得区前3名、前8名、前16名,分别奖励学校5000元、3000元、2000元。
4.中小学会考(抽考)
在区学科抽考中,中学实效合格率、优秀率获前1名、前3名、前6名,奖励学校15000元、10000元、5000元;小学二率获前1名、前5名、前10名,分别奖励学校15000元、10000元、5000元。
5.小学小考
在区小升初考试中,实效合格率、优秀率均获前1名、前5名、前10名,分别奖励学校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二)个人奖
1.办学水平奖
中小学毕业年级完成镇下达的预达指标,奖励学校校长、书记各10000元;按区教育局评估结果幼儿园获得区第一名奖励园长10000元,获得第二、三名奖励园长5000元。
2.中考、小升初、抽考、区统考、镇内统考任课教师奖
(1)镇级统考奖励
获镇域内同学段同学科前3名的任课教师,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学习习惯检测的奖励办法同镇级统考。
(2)区级统考奖励
中学合格率、优秀率获前1名、前4名、前6名的教师分别奖励4000元、2000元、1600元;小学合格率、优秀率获前1名、前6名、前12名的教师分别奖励4000元、2000元、1600元。
3.好课(含技能大赛)奖
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 1800元, 三等奖奖励 1500元;市级好课一等奖奖励1500元,二等奖奖励 1200元, 三等奖奖励 1000元;区级好课一等奖奖励 1000元,二等奖奖励 800元, 三等奖奖励 600元。
4.优秀教师奖
获国家级、市级、区级荣誉称号(含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获区优秀教学管理干部奖励2000元。区级先进工作者、学科教学标兵、习惯培养先进教师均奖励1000元。
5.教师基本功奖
参加区组织的说课、说教材比赛,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优胜奖(优秀奖)奖励400元。市级奖项分别对应区级级别加上200元,国家级奖项分别对应区级级别加上300元。教材教法考试同学科学段在区获前1名奖励1000元,前5名奖励800元,前10名奖励600元。受奖人数按参加考试的学科人数确定。区级教学设计(基本功比赛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元。
6.按照《津南区八里台镇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台教字[2011] 5号)文件规定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出色完成本岗工作,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每年教师节奖励每名带头人2000元。
三、惩戒规定
(一)办学督导中,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学校校长:第一年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年学校工作仍无进步,工作打不开局面,免去校长职务。
(二)在全区办学水平评估、中考、小升初、抽考、统考、全镇统考中,成绩连续两年垫底无进步的学校,校长自动辞职。
(三)在中考、小升初、抽考、统考、全镇统考中,连续两次倒数第一的教师,从考试后的下月起每月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中50%的目标考核奖;如果连续三次倒数第一,教师待岗参加教育局的相关培训,停发绩效工资的奖励性部分,在培训期间取消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培训合格后重新参加学校岗位竞聘,同时按新聘岗位的规定兑现工资待遇。
(四)有悖师德,违反“三承诺”,严重损坏教师自身和学校形象的教师;师德差、能力弱的教师;不能履行自己岗位职责的教师;在聘用期内,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教师;责令其转岗或落聘待岗。待岗期间待遇按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0]37、38号》和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