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党字[2013]6号
八里台镇关于加强机关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制度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打造廉洁、高效的一流机关,现对机关事务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值班制度
(一)值班规定
1、机关干部按分组名单轮流值班,法定节假日、特殊时期另行统一安排。园区、建委等处可视实际情况自行议定。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白班:早8:30—晚17:00;夜班:晚17:00—转天早8:30),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3、带班领导应率先垂范,自觉按规定值班,保持通信畅通,随时掌握当日值班情况。
4、值班干部一律在值班室内值班,不得擅自离岗或更换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带班领导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5、值班人员必须做好来电接听、记录工作。如遇突发紧急性事件,需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6、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如因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毁损或丢失的,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二)调班规定
1、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调班。
2、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班,必须经带班干部同意并通知政府办公室后方可进行调换,否则一律按空岗处理。
(三)其他规定
1、值班结束,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室卫生清整工作,确保被褥叠放整齐,地面无纸屑杂物,楼道内照明灯具全部关闭。
2、值班人员要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搬拿值班室内物品,正确使用空调、电视、电话等附属设施,离开时要切断电源。
(四)监督检查
1、政办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并依据实际情况落实值班奖惩制度。
2、值班人员无故缺岗,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规定给以双倍扣除值班补助的处罚,计入年终考核,并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带班领导和带班干部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二、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坚持服务高效,厉行节约,统一调配的原则,严禁公车私用,保证行车安全。
(一)车辆管理
1、车辆调度
(1)镇领导的办公车辆由其自行调度使用,如遇领导出差,该车辆服从政办统一调配。
(2)办公室车辆由政办负责调配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部门用车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做好相关登记。
(3)机关部门车辆由其部门调度使用,归口管理车辆由所属部门负责办理相关车务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政府办公室管理车辆由政办负责协调落实相关手续及费用。
2、车辆停放
(1)凡机关院内车辆,必须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出行或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2)除镇领导车辆定点存放以外,机关车辆收车后全部存放机关院内,严禁停放它处或私自开走。如因工作需要车辆确需异地存放的,需书面呈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将审批单交到政办后,方可将车辆开出。
(3)因临时工作需要,车辆不能在下班前回单位的,司机或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并由主管领导通知政办,否则对未接到通知且未在单位停放的车辆,按规定处罚。
3、车辆维修
(1)机关车辆均定点维修,维修前,司机要填报书面申请。归口管理的车辆,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维修;政办负责管理的车辆,需经办公室审核报镇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事后,需将车辆维修明细单交至政办。
(2)如遇急修情况,司机可与主管领导或政办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后,可先修理后补办手续。
4、车辆保养
(1)司机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保证车容车貌、运行状况良好。长途出车前,须认真检查,严禁携带故障行驶。
(2)司机要定期检查车检、保险、验证等相关事宜,防止出现漏检漏保。机关全部车辆统一办理人保车险。如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公司办理保险,出现任何问题,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驾驶员管理
1、为保证安全,司机要加强业务知识和交通管理条例的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本车驾驶员驾驶车辆。
2、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司机班休息待命,并保持好室内卫生,严禁窜岗。
3、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
(三)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司机凭卡或政办开具的油票到指定地点加油,严禁倒卖油票。
2、长途出车需途中加油的,司机可根据情况适量购买,回单位后要及时向办公室主管人员说明情况,核实后方可登记报销。
3、每月各口要认真统计辆车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并如实上报政府办公室。
(四)监督检查
政府办根据车辆管理制度狠抓落实,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出行或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车辆维修审批手续的,维修费用自理;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经济损失;对违反燃料管理制度,倒卖油票,一经发现,按倒卖油票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处罚后仍不悔改的,予以辞退。
三、接待管理制度
(一)客饭接待规定
镇机关来客接待需在食堂就餐的,数额在100元以下的可直接通知政府办公室;100-500元的,需向行政口主管领导请示,政办接到主管领导通知后予以安排;500元以上的需向镇主要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办公室,并需明确标注就餐人数和标准。如不按规定执行,餐费自理。
(二)会议室使用规定
各部门会务接待需使用会议室的,应提前通知政府办公室,并说明接待标准及要求,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物业人员做好准备。如因未提前通知政办或通知较晚出现会议室使用紧张的情况,通知早的部门优先使用。
四、公章管理制度
(一)公章管理
1、镇政府公章、法人章,由政府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镇政府公章、法人章原则上不准带离办公室,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报告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公章管理人员负责带出使用。
(二)公章使用
1、公章、法人章管理实行登记与审批相结合制度。凡需用章文件,必须填报用章申请表,待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同时,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章存档表,并留附用章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日后核查。需回收的文件应及时回收。
2、加盖印章要认真细心,确保印迹清晰。除印章管理人员外,其他人等不得自行随意加盖。
3、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制度,督促用章人员认真、详实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
五、环境卫生制度
(一)卫生责任划分
1、各办公室卫生,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确保清理及时、清洁到位。
2、公共区域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落实责任。
(二)监督检查
1、政办派专人对办公楼内外卫生保洁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物业尽快落实。
2、全体机关干部有责任维护机关卫生,保持机关良好形象,对于乱扔、乱倒,破坏卫生的人员,政办及物业人员有责任提醒,提醒后仍不改正的,处以50-100元罚款。
六、考勤制度
(一)相关规定
1、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相关活动。
2、有事、有病不能上班时,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两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批。中层干部请假1-2天由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批。病假需出具镇级卫生院以上的诊断证明(含镇级卫生院),批准后将请假条和诊断证明一并交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
3、各部门(公司)负责考勤统计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准确无误,于每月月底填写《考勤情况汇总表》,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交镇政府办公室留存备查。
4、考勤结果将作为审核发放工资、转正、晋级、续签劳动合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相关待遇
1、病假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临时工作人员因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到24个月医疗期,医疗期期间停发工资,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月基本生活费为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满仍不能恢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享受经济补偿金,并给予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费补助,
2、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申请事假,按照国家规定,一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事假时间一年累计超过十五天的,自第十六天起,停发事假期间的工资并于年底按照实际超出天数扣除年终奖励工资。
(2)临时工作人员事假为无薪假,工资以天为计算单位扣除,具体扣发标准为月工资/天数;年终伙食补助等发放按照实际事假天数予以扣除。
3、婚假
(1)机关在编人员按国家有规定办理。
(2)临时工作人员婚假期间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照发,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及伙食补助按休假实际天数扣除。
3、旷工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参加机关集体活动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4)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或三天以下的, 停发一个月的工资、福利补贴及奖励工资,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并给予警告;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或三天(含三次、三天)以上的, 予以辞退。
(三)监督检查
1、党委办公室负责统计每位同志参加机关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政府办公室负责统计每位同志全年的出勤情况,年底汇总上报督查办、
2、督查办负责对各部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食堂就餐制度
(一)就餐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就餐时间:早7:40-8:20,午11:50-13:00,晚17:00—18:00。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时间,由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
2、机关人员应自觉维护和保持食堂的整洁与卫生,不得乱扔杂物,不得将擦手纸随意丢弃在水池内,不得擅自进入操作间。
3、机关人员须自备餐具,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将饭拿到办公室食用,所用餐具需在指定地点自行清洗。
4、就餐人员应节省使用擦手纸,珍惜粮食,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二)监督检查
1、政办对食堂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对于机关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和意见,政办负责与食堂沟通协调,并督促其改进落实。
2、食堂每周上报下周菜谱,政办有权根据机关干部的意见和要求进行适当调整,食堂人员必须按照确定的菜谱安排好每周饭菜。
3、如有客饭安排,政办负责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其他部门未经同意,不得自行与食堂协商,否则,餐费自理。
4、对于随意浪费擦手纸和粮食的行为,一经发现,视情况对当事人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
八、统一着装制度
(一)具体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和佩戴工牌上岗。
2、周末或节假日加班期间可着便装。
3、遇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政府办公室将另行通知。
(二)监督检查
1、政办负责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着装的检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扣罚。
2、凡在工作时间内不着工装被查实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给予50元的罚款;第三次及以上者除给予100元的罚款外,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一次性罚款100元。其它违反规定着装的行为,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罚(不佩戴工牌处罚同上)。
九、其他管理制度
(一)节能降耗、安全规定
机关全体同志要切实增强安保意识、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使用空调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每天下班后,认真检查,及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杜绝和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水、电的浪费或出现损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工作接待有关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办事人员时,礼貌、热情,配合、协作,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
(三)其他规定
工作期间禁止窜岗、聊天、玩游戏,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并计入年终考核。
以上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津南区八里台镇委员会
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