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台安办字〔2013〕18号
八里台镇开展液化气钢瓶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镇职能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领导对加强液化气钢瓶运输、充装环节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根据《津南区开展液化气瓶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津南安字〔2013〕6号)精神,现制定八里台镇开展液化气钢瓶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进一步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和目标,通过明确责任、联合执法、疏堵结合、强化监督等手段,严厉打击液化气钢瓶非法运输、非法充装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稳定。
二、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在镇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镇长李树国任领导小组组长,各村、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村、镇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工作分工:
(一)各村:负责检查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的行为,查处属地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的行为。
(二)镇建委:负责检查全区建筑工地、民工食堂等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和场所,协调市燃气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倒灌液化石油气以及违法使用、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三)派出所:负责液化气钢瓶运输、充装等环节中产生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按照国家《治安处罚法》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充装行为;查处擅自改装机动车运载液化气钢瓶的行为;按照规定对运输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管理,严格落实禁行区域管理措施,查处路面违章行为;加强对液化气钢瓶储存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消防审批,查处违法、非法储存行为。
(四)安监站:负责对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及超期未检、标记不符合规定和报废钢瓶的管控;对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查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违法、违规充装行为。牵头组织对在用的判废、超期未检、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行为的执法打击工作。承担专项行动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推动各村、镇职能部门落实专项行动要求,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五)运管站:负责查处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非法运输液化气钢瓶的行为,牵头组织对非法运输液化气钢瓶行为的执法打击工作。
专项行动坚持属地责任为主的原则,各村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工作,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专项行动各项目标要求。
三、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部署阶段(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1月20日)
各村、镇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并落实实施。
(二)检查阶段(2013年11月21日至2014年1月15日)
各村、镇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力量开展执法打击活动,要组织对所辖区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特别是对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同时,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要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1月4日前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充装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本次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和接举报的非法充装的行为,由安监站牵头,质监、安监、公安派出所共同参加及时查处;对发现和接举报的非法运输的行为,由运管站牵头,公安交管、公安派出所共同参加及时查处。对发现和接举报的在用的判废、超期未检、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行为,由安监站牵头,安监、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共同参加,及时查处。建立违法信息抄告制度,对发现和接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给有处罚权的相关部门。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村、镇职能部门要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居委会以及各派出所的作用,及时发现处置各类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处理举报反映的问题。对流动充装、违法倒灌的情况拨打12319,对使用无条码钢瓶的以及充装站违法充装的拨打12365,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拨打110,对存在火险隐患的拨打96119,对无资质非法运输的拨打24539200,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拨打12350或28752893。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