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北闸口镇工业园区企业招工有关规定
北闸口镇工业园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园区企业的招工秩序,切实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严厉打击不法中介的违法活动,维护好企业及就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参照天津市及津南区有关企业招工规定,结合北闸口镇实际,特制定以下有关规定。 1、成立招工培训管理机构 (1)成立招工、培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园区管委会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劳动办工作的副镇长担任。下设办公室,由园区管委会主任任主任,劳动办主任任副主任,成员由园区管委会、工委、劳动办、工会、综治办、派出所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2)分别成立招工部和培训部,招工部设在园区管委会,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管理。主要职责是无偿为园区企业进行招工。培训部设在劳动办公室,由劳动办负责管理,主要职责是组织园区内外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2、招工范围 (1)从全市或周边地区的中高级职业学校中定向招收专业技术工人。 (2)面向社会招工,一是优先从本镇村(居)民范围内招收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安排失地农民就业。二是由区劳动局、镇劳动办组织市、区和外省市招工工作。 3、招工条件 (1)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具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实践经验。 (3)学历原则上具备高中(中专)学历以上,本地村民可放宽到高中以下学历,特殊工业、工种可不受学历限制。 (4)年龄为18-45(女40)周岁,本地村民可放宽到50(女45)周岁。 4、招工计划 园区各类企业每季度或半年要定期向招工部申报企业用工计划,包括数量、行业、用工条件和待遇。招工部根据企业用工计划落实好各企业的招工工作。 5、招工办法 由招工部根据企业用人计划组织招收工人。先由招工部组织核查、初审、签定招工意向,按企业招工计划的1—2倍至提供人员,由企业组织面试、笔试后择优录用,录用后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定劳动合同。 6、保证措施 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一是根据需求表汇总情况建立全镇重点企业招工数据库;二是建立职业学校数据库,将全市及周边地区的中高级职业学校的培训规模、培训能力、培训时间、培训工种等情况汇总建库;三是通过劳动部门建立本地区下岗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数据库,将外省市劳动力输出地区的输出能力、人员层次等情况纳入数据库。四个数据库建成后将为一段时间内我镇重点企业的招工提供完整的信息网络,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 7、相关要求 (1)园区管委会和劳动办分别成立招工部和培训部后,企业招工、培训必须通过招工部统一招工,通过培训部统一岗前培训,企业不得私自从不法中介机构中招收工人。 (2)企业应提前3个月或半年向招工部或培训部提交招工或培训计划。 (3)在没有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企业要优先保证招工部推荐并录用工人工作权利,企业不得无故辞退工人。 8、本意见中属于行政管理权限的,由园区管委会、工委、劳动办、工会负责实施和监管。属于企业内部权限的,应由企业自行决定和解决。 9、本意见由园区管委会和劳动办负责解释。 10、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