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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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镇政府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7020H/2020-0016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北政字[2010]20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镇政府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市政府第24号令)和津南区规范区、镇两级安全生产责任的意见,本着属地监管与专业监管、行业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就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镇政府和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镇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抓好督促落实。

2.指导、督促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二、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镇安委会办公室)

1.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协调和检查各村(居)委会和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程和政策文件,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建议,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配合区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专项监督管理,综合指导工矿商贸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请镇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综合检查督查,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督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落实整改;

5.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活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开展高危行业和岗位的培训;

6.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7.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8.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承担应急值守、事故接报处置工作。经同级政府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津南消防支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组织实施“三合一”。“多合一” 场所安全整治,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10.配合区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取缔非法特种设备的生产厂点,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充装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依法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重点企业、重点危险源进行监控,完善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2.配合区环保局负责对全镇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3.配合区卫生局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职业中毒、群体性伤害等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同时配合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镇工业经济委员会

1.负责全镇工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督促、指导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范,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参与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负责指导、督促各类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3.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4.负责全区商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组织制定商业批发、零售和餐饮行业安全防火、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救灾应急方案并督促实施;

6.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点;

7.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货运站(场)进行监管,监督运输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业性驾驶员、装卸管 主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品道路运输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负责组织开展职责内客运、货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客货运输车辆超载和无证经营、使用的违法行为;

10.负责物流配送业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程,组织制定行业安全运营标准和规范。

(三)镇开发园区管委会

1.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2.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配合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重点单位监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安全管理档案,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3.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当重大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辖区内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四)镇农业委员会

1.负责农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做好农业生产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鼠药、兽药(鱼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农机驾驶人员和农业机械实施监督检查;

3.负责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排查和监督检查;

4.负责水利工程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河道堤防等水利设施进行安全监控,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城乡供水、排水工程和日常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水清淤作业中硫化氢中毒事故进行安全防范。

(五)镇建设管理委员会

1.负责对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2.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施工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镇中心校

1.负责全区各类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和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行为;

2.负责组织各类学校教育设施、教学设备、校舍和学生宿 舍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指导组织教育系统开展师生员工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3.督促各类学校加强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主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当事各方落实安全责任;

5.负责所主办的各类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主办方制定活动安全预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1.负责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监督检查工伤事故社会保险责任的落实,依法打击非法用工行为;

2.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八)镇派出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公共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管理案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九)工商津南分局北闸口所

1.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设计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

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2.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变更经营范围和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十)镇市容委

制定全镇市容环卫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划、工作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防硫化氢中毒的预防工作。

(十一)居委会

居委会要切实做好我镇镇区广大居民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广泛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三、有关说明

1.上述各部门之外的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相关方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本意见有关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执行。

3.本意见从2010年6月21日 开始实施。



年六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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