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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天津市津安生(2010)8号和津南区津南安字(201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辖区、属地、行业管理采取有力的打击措施,严格监管手段和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冶金、压力管道等行业领域。 时间要求:从9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2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内容: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1.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2.交通运输 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驶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证范围经营的; (2)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5.冶金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6.压力管道 (1)未申办备案手续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压力管道的; (2)未申办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 (3)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合格而擅自投入运行的; (4)使用单位未办理压力管道登记,并未安装有关规定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的; (5)超出资格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等工作的。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镇政府成立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安委会主任、镇长葛义发同志为组长,由马兆平、赵庆斌、王守俭、王玉成同志任副组长,镇安监站、工委、园区管委会、建委、执法队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安监站)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成立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业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做到条块结合、分兵把口、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开展行动。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压力管道方面由镇安监站负责;道路交通运输、冶金有色方面由镇工委、园区管委会负责;建筑施工方面由镇建委负责;执法队负责配合做好以上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四、方法步骤 (一)明确打击重点,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今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四类设备、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非法行为。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安监站、工委、园区管委会、建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结合本村、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抗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 (三)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求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营造气氛、强化监督。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