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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字[2011]35号 |
关于北闸口镇新进企业实行申报 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工作宗旨,同时,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推动企业法人和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经镇党委政府领导研究,按照区“6.11”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会要求,对北闸口镇辖区内新引入企业实行安全评价、申报审批制度,望相关部门和各村遵照执行。 一、申报受理部门及职责 1、镇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北闸口电子工业园区、正营电子工业园区和翟家甸物流园区新引入企业的申报。 2、镇工委负责受理各村新引入、新租赁企业的申报。 以上部门受理新引入企业的申报后,负责将企业基本情况及时向镇安监站通报。 二、申报程序 1、新引入企业按拟迁入地分别向镇园区管委会和镇工委递交迁入申请; 2、镇园区管委会、镇工委组织区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对拟引入企业进行预评估。 3、对预评估合格的企业,经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到镇安监站备案后方可办理迁入手续。 4、镇安监站在接到拟引入企业完整的备案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核准安全状况。 5、新迁入企业开工生产前,须取得区安全、消防、环保等监管部门相关验收意见书后方能开工生产,同时相关材料须报镇安监站备案。 6、经评估合格并核准迁入的企业,必须纳入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接受镇安监站实施的安全执法检查和管理。 三. 对新引入企业进行监管的相关内容 1、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确保开工前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坚决做到隐患不消除不开工,条件不具备不开工,应急处理措施不落实不开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2、指导企业加强作业现场管理。按照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的要求,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细化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操作措施,配齐防护、应急装备、器材,并强化内部监督,防范“三违”行为。 3、指导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别是电工、焊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做到企业每一个人都能够牢记岗位危险因素、相关安全知识、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职业危害与防护等常识,杜绝“边学边干”和“业务速成”等现象。 本制度适用于北闸口镇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凡未经批准迁入和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由镇安监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必要时报请区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企业需提供的备案材料目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