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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字[2011]44号 |
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大力开展“和谐闸口”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全民素质提升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两大工程,经领导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我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集中整治力度,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镇所有未整合村(包括即将整合尚未拆除的村)。 二、治理内容 各村辖区范围内的垃圾死角、沟渠内垃圾和漂浮物、乱堆乱放、乱吊乱挂、乱贴乱画、私搭乱建及公厕卫生等。 三、治理标准 整治后要达到村内无垃圾死角,无暴露垃圾,路面干净,沟渠清洁,水面无漂浮物、障碍物。主干道两侧无乱堆乱放、私搭乱建、乱吊乱挂、乱贴乱画等,胡同里巷及房前屋后物品要码放整齐、有序,公厕内外要保持整洁、无蝇蛆。市级卫生村要达到天津市市级卫生村标准。集中整治后的各村卫生切实做到无反弹。 四、治理时间 此次集中整治在9月份、验收整改巩固在10月份、从11月份进入常态管理。 (一)集中整治阶段(9月份) 利用1个月的时间,各村要充分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全面开始整治,清理村辖区内所有垃圾、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私搭乱建、乱吊乱挂、乱堆乱放、乱摆乱卖进行集中治理;清除路边堆放杂物和沟渠漂浮物,消灭垃圾卸地,无暴露垃圾,路面干净,沟渠清洁,水面无漂浮物、障碍物。全面提升公厕卫生质量,达到公厕内外干净整洁的标准。在清理过程中要做到宣传到位、清整到位,管理到位。同时各村要认真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保证清理一处、干净一处、巩固一处,保证无反弹。通过集中整治,切实使全镇村容环境有明显改善。 (二)验收整改巩固阶段(10月份) 10月份,对各村整治成果以自查验收、互查互学的方式进行,主要验收清整是否全覆盖、是否彻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镇通报。 (三)常态管理阶段(11月份以后) 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长效管理,同时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提高治理标准,达到长效管理、常态迎检。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八月底召开镇集中清整推动会,成立集中清整领导小组,组长:马珊珊,副组长:于示川、李桂芹,成员:镇包村领导和包村部门、村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市容办。镇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承担其辖区集中整治工作,要明确目标,责任到人,达到管理更严,标准更高,效果更好,不走过场。 (二)制定专人,落实责任。为将此次集中清整活动切实落到实处,让群众满意。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要以此次集中清整活动为契机,设定专人专管,定人定责,现场管理,现场督查,现场整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确保达到集中整治效果。各村确定保洁队长,并将保洁队员按区域分片、分工种落实责任,将名单上报镇市容办。 (三)广泛宣传,强化素质。采取有利措施调动广大群众自觉维护村容环境的意识,营造人人关心爱护环境卫生,人人动手维护环境的社会风尚。加强对集中清整工作中亮点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人民群众对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全民整体素质。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镇集中清整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入各村进行指导和督查,镇市容办具体负责,制定考核标准。10月中旬开展村与村之间的互查互学活动,由区容委相关领导、镇领导及各村主要领导参加,通过互查互学来激励各村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并将整治好的村按考核予以奖励,严格执行“以奖代补”相关规定。此次集中清整活动将作为各村市容卫生年终考核的一项重点列入考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