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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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葛沽镇人民政府关于“儿童食品”市场食品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12000187039E/2021-0009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葛沽政发〔2021〕42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葛沽镇人民政府关于“儿童食品”市场食品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儿童食品”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净化食品安全环境,落实津南区食安办相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儿童食品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农村地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销售摊贩。

(二)重点品种。

辣条等调味面制品、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糖果、果味饮料等学生、儿童消费量大的低价食品(以下简称“儿童食品”)。

(三)重点行为。

1.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儿童食品”行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实行备案制度,我区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相关主体开展全面摸排,对无照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的“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彻底清理、严肃查处。

2.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儿童食品”生产行为。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等审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规范食品类别分类,不得违规审批。对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对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儿童食品”生产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3.严厉打击“儿童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为。重点整治经营场所“脏乱差”、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温度控制和记录不符合要求、违反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儿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低价食品、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和储藏不符合规定的“儿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销售摊贩。

5.严厉打击“儿童食品”标签标识、食品广告含有虚假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儿童食品”名称不真实、食品标签标识虚假、以欺骗或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食品广告内容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6.严厉打击“儿童食品”销售摊贩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加工“儿童食品”等行为。查处取缔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或者不符合限时限地规定要求的食品摊贩。

三、任务分工

(一)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明确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办法措施,组织推动落实属地“儿童食品”市场食品安全风险整治行动。

(二)镇食安办。

协调推动全镇“儿童食品”市场食品安全风险整治行动。将本次整治行动纳入2021年度对各食品安全监控点和相关部门考核。

(三)市场监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开展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儿童食品”市场食品安全风险整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资质,严禁超范围经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干净整洁。加强食品标签标识、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力度,抽样地点覆盖全辖区,对重点品种的儿童食品的抽检原则上不少于50批次。

(四)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三产)

对全镇商场、超市、食品商店、农(集)贸市场等场所,销售“儿童食品”行为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

组织指导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食品安全教育,号召广大师生不买卖校园周边及街头无照或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严格清理校内小卖部。

(六)综合执法队

组织依法查处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违法占路经营的食品摊贩。

(七)公共服务办公室(卫

配合区卫健委开展重点品种“儿童食品”风险监测。

(八)各社区居委会。

对辖区内小超市、食品摊贩等销售“儿童食品”行为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九)公安派出所。

办理相关部门移交的食品生产经营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四、工作步骤

即日起启动专项整治行动,12月31日前完成督查考核。分三阶段推动: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10月28日前)

10月28日前制定方案,完成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29日至12月底)

对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督查考核阶段(12月底前)

区食安办对“儿童食品”市场食品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暗访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行动,加强协同协作,确保行动效果。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力推动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职能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对照相关检查要求,对重点对象、重点场所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批次,强化核查处置工作。

(三)加强联合执法。

各职能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强化综合执法、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整治行动信息、移送问题线索。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职能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将此次行动与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宣传,强化食品安全宣传矩阵,加强对食品安全典型经验的宣传,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特别是学生科学消费,提高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职能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整治行动信息收集,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2021年12月23日前,各职能部门、各社区居委会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报表至镇食安站(邮箱:jnqggz31@tj.gov.cn)

附件:“儿童食品”市场食品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儿童食品”市场食品安全风险

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类别

单位

数量

1

检查“儿童食品”生产主体

户次


2

检查“儿童食品”经营主体

户次


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

户次


3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户次


4

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数量


5

组织监督抽检

批次


其中:监督抽检不合格

批次


处置情况

批次


6

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


7

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8

查处取缔校园周边100米内食品摊贩案件


9

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儿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10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数量

公斤


11

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

万元


12

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3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14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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