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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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葛沽镇人民政府202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行动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12000187039E/2022-0001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葛沽政发〔2022〕3号
主    题 :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葛沽镇人民政府2022年春季重大动物

疫病集中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和《2022年津南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和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持续保持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认真做好202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全链条防控、系统治理 ,切实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 ,所有畜禽应免尽免,不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区域性暴发流行。

(二)具体目标。

1.严格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到村到场到户”要求,疫情包保排查实现全覆盖。对养殖场户排查覆盖面达到100%,加强生猪贩运人员和车辆备案管理;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不发生区域性暴发流行。

2.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的群体免疫密度达到在90%以上,所有畜禽应免尽免,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布鲁氏菌病除外)。

3.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天津市放心猪肉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可追溯系统”信息同步,配合区农服中心抓好免疫档案管理工作,出栏动物免疫耳标加施率达到100%。

4.按计划完成春防专项监测任务。

5.规模养殖场监管实现全覆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现全覆盖,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和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6.活禽销售和现场屠宰交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7.不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以及菌(毒)种遗失、泄漏以及被盗、被抢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坚持全链条防控,压实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关键措施。继续推进养殖场生物安全提升,强化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生物安全防控条件和能力。落实包村包场包户责任制,开展网格化疫情排查,对生猪养殖场户实施全覆盖、多轮次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实施非洲猪瘟入场抽样检测,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和疫病流行趋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鼓励和扶持养殖场开展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规范实施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生猪贩运人员和贩运车辆备案管理,加强运输车辆定位跟踪管理和清洗消毒,严格落实进津指定通道和生猪“点对点备案管理,严厉打击“空壳洗猪、调运“三无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落实“两项制度”,足额配备官方兽医,从严开展飞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屠宰行为。

(二)开展集中强制免疫。

按照《2022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集中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对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出现免疫副反应、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春防集中免疫于4月15日前完成,免疫效果评价工作于5月15日前完成。

(三)开展疫病专项监测。

依照《天津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年—2025年)》,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区农服中心组织开展监测工作。专项监测工作于5月15日前完成,专项监测结束后,各项监测任务按照年度计划执行。监测情况上报区农服中心。

(四)加强疫情巡查和报告。

对辖区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进行防疫巡查,及时掌握强制免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畜禽健康状况等情况。对畜禽监测阳性、异常发病死亡等事件,及时开展调查并及时报告。高度重视群众举报,第一时间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核实、诊断,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依法依规处置。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做好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整理,定期开展疫情风险分析,提出防治指导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消除疫情隐患。春防期间,启动免疫进度和疫情巡查周报告制度,从3月10日起到4月30日每周四下午4点前,将本周免疫进展和疫情排查等情况报区农服中心。

(五)加强活畜禽销售清理整治和私屠滥宰打击力度。

持续加强活畜禽销售清理整治,除畜禽养殖场户正常出售以外,全镇范围内禁止在其他场所进行活畜禽销售和现场宰杀行为。严厉打击出售病死畜禽、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生猪私屠滥宰、牛羊随意宰杀和活禽市场现宰现卖等违法经营活动,要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隐患问题,严查各类举报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立案查处。

(六)严格动物防疫执法。

强化饲养环节执法,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落实防疫条件、建立养殖档案和实施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等行为。强化调运环节监管,严格进行指定通道管理和查证验物,依法查处证物不符、畜禽非正常死亡等行为;发挥追溯系统效能,严厉打击未经指定通道进津、落地未隔离等行为。强化屠宰环节监管,综合运用现场检查、视频核查等手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落实防疫条件、检测疫病、清洗消毒和品质检验,严厉打击违法调运、逃避检疫、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

(七)加强消毒和综合防疫管理。

督导畜禽养殖、屠宰、经营运输单位和个人 ,做好场内定期清洗消毒。组织开展针对养殖场周边环境、动物交易市场、有畜禽养殖的村庄社区等公共场所集中消毒活动。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做好生物安全防控工作,强化饲养场户外围防控措施,坚决整治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违规行为,纠正水禽与旱禽混养现象,切实提高饲养场所生物安全水平。

(八)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 ,加强辖区内各类企业、教学科研等单位兽医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实验室备案制度,健全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和生物安全体系,规范菌(毒)种、病料、检测样品使用管理,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切实督促整改,确保辖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

(九)规范做好应急准备。

启动春防期间应急值班制度,我镇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安排好疫情处置、监督执法以及疫苗供应等重点岗位的值班人员,切实做好应急人员保障。要做好疫苗、防护用品其他应急物资的储备、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好应急预备队培训,一旦发生突发动物疫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工作。

三、春季动物防疫保障措施

按照“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的分工,各村确实做好春季防疫行动的组织、宣传工作,以确保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各村要根据动物防疫实际成立动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春季防疫方案,组织召开由村书记、村级防疫员及养殖大户参加的春季防疫会议。传达本次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各项动物防疫工作。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动物防疫的政策,提高生产者主动防控意识。

(一)严格动物检疫监督执法。

开展我镇春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活动,加大畜禽饲养、经营、运输、仓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禁止私屠乱宰、禁止在交易市场进行活禽买卖,完善监管记录,改善防疫条件,履行防疫义务。

(二)做好应急准备。

启动春季防控期间疫情应急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通畅。做好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做好应急预备队培训,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置疫情,防止疫病扩散蔓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按照区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做好我镇春防动员部署,推动春防关键措施落实,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成立我镇春季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翟学坤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杨荣、陈希云、张双林、董玉彬、张宏、张俊芳、孟祥冀、桑海燕、袁锡道、赵英皓、韩中志同志担任。成员单位: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葛沽镇派出所、镇网信办、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三产)、镇执法队、镇公共管理办(市容环境)、镇财政审计办(财政审计)、镇公共安全办、镇公共服务办(卫计)、各村(居)。

(二)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各成员单位做好我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精心部署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做到全镇重大动物强制免疫,对疫情疫病进行监测,确保镇域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疫病。

葛沽镇派出所负责对影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镇网信办负责利用古镇新韵魅力葛沽公众微信平台进行宣传,向群众宣传野生动物禁捕禁食。

镇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三产)负责对镇域内所有的餐馆、超市、集贸市场进行监管,严禁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严禁活禽销售和宰杀的行为,严禁用餐余垃圾进行喂养畜禽的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村(居)配合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做好我镇春季重大动物防疫工作。

镇执法队配合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在镇域内开展排查整治,对养殖户进行全面排查。

镇公共管理办(市容环境)负责镇域内春季防疫的环境消杀工作。

镇财政审计办(财政审计)负责春季防疫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镇公共安全办负责防范人畜共患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镇域内重大动物疫源疫病的发生同时,配合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和镇公共服务办(卫计)开展相应的措施开展动物和人员救治及环境消杀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卫计)负责配合镇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在镇域内开展重大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防范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如有疫源疫病发生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开展动物和人员救治及环境消杀工作。

(三)落实经费和物资。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保证疫苗配套、疫情监测、免疫注射等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强制免疫、疫情监测、监督管理等具体措施的落实和春防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做好免疫工作需要做好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以及相关器材等相关物资供应工作,并加强疫苗贮藏冷链体系的维护和使用监管,为春防工作做好物资保障。

(四)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

要切实加强技术人员的免疫、消毒、采样、检测等防疫相关技术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各级各类防疫人员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免疫养殖场户的培训活动,重点做好自免场户免疫技术人员的培训,规范其免疫操作,督促其严格遵守动物防疫和兽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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