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葛沽镇人民政府2022年农产品产地和农资
监管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净化农资市场,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我镇2022年农产品产地和农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的主体责任,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产品产地追溯制度、农资监管制度体系。确保农产品和农资质量安全、农业生产稳定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目标
经过去年的检查和整改,本镇农产品生产、农资生产经营、农资使用秩序有明显改善。守法诚信、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竞争互惠的农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切实保证本镇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种植生产基地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禽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到99%,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在97%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合格率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地和农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严格落实各企业和各农业园区及个体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资“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追责和赔偿制度。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督促其全面落实产品质量管理及检验、进出货登记及查验、索证索票、电子台账记录等制度,履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及相关义务,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如实连续记录使用农资等生产档案信息,由此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承担相应的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生农资质量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信息报送不及时的行为,将报送公安机关,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二)农资责任。
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下称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资料,直接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几年来,本镇大力加强农资监管,农资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1.种子: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为,加强企业持证资质条件生产经营证照、档案、台账、种子标签等,开展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要严肃查处坚决取缔。
2.农药:针对33种禁用农药、17种限用农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制定了本镇农药管理制度。
3.兽药、渔药:销售假冒伪劣兽药、渔药的单位和个人并没收和销毁假冒伪劣产品,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和农资监管信息网络平台。
要强化农资监管信息化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农资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台账记录制度,并推动台账记录的电子化。其中,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电子台账记录系统,如实连续记录所生产或经营的农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号、购货人名称、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生产或经营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确保生产流向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农资产品安全责任事故调查
对重大农产品生产、农资质量安全事故的农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进行追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据实向镇农服中心报告重大农产品质量和农资质量安全隐患,镇农服中心接到报告或举报,立即组织对农资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查处,不履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联系地址:葛沽镇创意中心(葛沽镇人民政府三楼)
联 系 人:孙金福
举报方式:电话(022)28690055
电子邮箱:jnqggz24@tj.gov.cn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