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南经济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地进行防控,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的危害。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和《津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宣传,社会参与。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开发区管委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简称开发区防控指挥部)。
开发区防控经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天津市、津南区有关决策部署。
积极做好预防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时刻保持警惕、加强日常巡查,做好信息上报及舆情关注。对园区内企业及建筑工地春节返乡人员实时监控,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做到早发现、早上报,积极协助专业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开发区防控指挥部构成:
总指挥:张国艳
常务副总指挥:刘华兴
成员:王金波、赵海玲、王柏林、杨颖、郭芳、张福欣、王金芹、华建国、李秀英、王桂玉、李胜茂、刘凤凯、邢维新。
2.2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宣传工作组、疫情监测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社会维稳组、域内管控组、应急处置组。
2.3开发区防控指挥部职责
负责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统一指挥,贯彻落实开发区防控指挥部指示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准备和应急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日常事务,组织、调度、协调各部门和各工作组开展防控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协调督办。
(2)宣传工作组。设在党群服务中心,负责防控政策和相关工作的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严防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散布谣言,传播不实信息,负责对接宣传部门,制定开发区防控宣传方案,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的撰写,负责在开发区范围内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舆论宣传。及时搜集汇总本市、区疫情变化信息,准确掌握开发区疫情动态以及有效防控的具体措施,编发开发区疫情监测与处置动态,开展防疫防控方面健康教育,向公众宣传防病知识,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3)疫情监测组。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搜集汇总辖区内疫情变化信息,准确掌握疫情动态以及有效防控的具体措施;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措施。
(4)医疗救治组。由企业综合服务部、楼宇部、物业部、建设部组成,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防控防疫工作。
(5)物资保障组。由办公室和经济运行部组成,负责防控工作所需专项资金、防护设备、应急车辆及后保障工作。
(6)社会维稳组。由办公室、企业综合服务部、建设部、楼宇部、物业部等部门组成。负责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加强辖区内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加强交通疏导,保障道路畅通。
(7)域内管控组。由物业部、楼宇部等部门组成。做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击非法野生动物销售行为;加强市场的管理,查处市场内活禽交易、现场宰杀等违法行为;做好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和疫情处置等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
(8)应急处置组。由物业部(执法队)组成。负责各类信息渠道反映的开发区域内疫区牌照车辆及驾乘人员的巡查、测温、询问、处置等工作,对发现的应急事件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3.分级响应与响应措施
按照《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和《津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分为四级。即:Ⅳ级响应(一般疫情)、Ⅲ级响应(较大疫情)、Ⅱ级响应(重大疫情)和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疫情)。目前已启动Ⅰ级响应。
3.1响应措施
根据区防控指挥部决策部署,立即采取应急相应措施。
(1)开发区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2)社会防控。疫情监测组对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外出离津人员开展登记,并随时关注其动向,返津后所有人员在家留观待命;加强对辖区内企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发热(腋下体温≥38℃)病例时,配合企业将患者送至津南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立即上报区疾控中心。
(3)宣传组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卫生知识宣传。结合疫情发展趋势,加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监测、管理;禁止集市、庙会等人员聚集活动。
4.应急响应终止
4.1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开发区防控指挥部根据津南区防控指挥部指示发布应急响应终止。
5.相关保障
5.1经费保障
根据区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经济运行部负责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应急物资和工作运转的经费保障。
5.2物资保障
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与供应;为疾病防控的各工作组配备必要消杀药品、防护物资和器材、安排专用应急车辆,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6.督导检查
6.1开发区防控指挥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应对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工作组防控宣传、信息报告、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是否落实。
6.2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区防控指挥部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7.责任追究
7.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7.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及时上报区防控指挥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企业和个人,将及时上报区防控指挥部依法追究责任。
2020年1月29日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