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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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开发区管委会地震专项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5180Y/2020-0002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南经开管报〔2020〕29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南开发区地震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确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新修订)、《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津南区地震应急预案》《津南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事故风险描述及分析    

本区域位于郯庐强地震活动带以西,地处河北平原地震带与张家口——渤海地震带的复合部位,处于首都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属地震多发地区。断裂构造数量多、类型复杂,且活断裂较多。其中,与地震活动关系较密切的主要断裂有:宝坻断裂、蓟运河断裂、沧东断裂、海河断裂、河西务断裂、天津断裂、大城断裂和汉沽断裂等。    

1.4应急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各方联动、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1.4.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以管委会为核心,以军事机关为协助,军警民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管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区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作为津南区地震应急预案组成部分,津南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区、开发区政府地震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专项保障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组成。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津南开发区地区抗震救灾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将办公地点设立在开发区办公室,作为全辖区抗震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与传递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二)深入居民委员会、企业委员会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    

(三)配合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    

(四)安置灾民并组织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及发放;    

(五)组织领导企业委员会等基层单位和企业的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    

(六)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2.1.2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主任                  

常务副组长:分管应急工作领导    

副组长:党委班子所有成员                                 

成员单位:       

开发区机关所有部门,包括:党群工作部、办公室、资产管理与经济运行部、招商部、创意中心、企业建设部、企业综合服务部、楼宇管理部、物业部、智谷办、指挥部下设津南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区应急办),开发区分管应急工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企业综合服务部。    

2.1.3应急指挥职责    

2.1.3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1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牵头,党群工作部、资产管理与经济运行部、招商部、企业建设部、企业综合服务部、楼宇管理部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部署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抢救抢险组。企业综合服务部牵头、企业志愿者队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部队在区救援行动;负责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露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对接驻津(区)部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群众生活组。楼宇部负责,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办理相应的社会救助;接受和发放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由办公室牵头,党群工作部、资产管理与经济运行部、招商部、企业建设部、企业综合服务部、楼宇管理部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震情和震情趋势判定的获取和报告;加强与群众测报点的联系,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加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防控和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协助市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评估。    

5)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办公室牵头,党群工作部、资产管理与经济运行部、招商部、企业建设部、企业综合服务部、楼宇管理部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    

6)通信保障组。建设部联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负责启用应急通信设施;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的通信;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7)交通运输组。由办公室牵头,党群工作部、资产管理与经济运行部、招商部、企业建设部、企业综合服务部、楼宇管理部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灾民疏散。    

8)新闻舆情组。由党群工作部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区内舆论。    

9)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开发区建设部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桥梁、轨道、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区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受灾变形的治理;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及饮用水源安全等问题;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10)恢复重建组。由开发区建设部办公室牵头、资产管理与经济运行部、招商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11)社会治安组。由派出所、执法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2.2应急联动    

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驻区有关单位为应急联动单位。需要前述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处置地震灾害时,由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开发区应急指挥部联络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3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本辖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应明确地震应急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地震灾害的应急工作,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训练演练。    

3应急救援队伍    

为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抗震救灾行动,机关全体人员、各企业志愿者统一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由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调动,各工作组具体组织指挥,主要用于重点方向、主要受灾区、危险目标及紧要时刻的应急救援。    

4应急响应    

4.1自行启动机制    

有感地震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部门、基层组织立即开展灾情收集与报送,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开展自救互救、人员疏散、安全保卫等先期处置工作。    

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开展灾情收集与报送、提出应急响应启动的建议,并进行先期处置工作,边行动边报告。    

4.2主动报送信息机制    

地震发生后,各部门,各企业应立即向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发生后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社情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进行信息报送,有人员伤亡时,可越级报送。    

4.3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当市政府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我开发区范围内有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情况下,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全部启动到位,开发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全方位实施应急处置。    

4.3.1指挥调度    

1)开发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到位,召开指挥部第一次会议。    

2)视情设立开发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开发区政府立即向区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4)调配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    

5)部署各工作组及时开展卫生防疫、地震监测、次生灾害防范、治安维护、基础设施维护、损失评估、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工作。    

6)部署新闻舆情组组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    

7)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4.3.2处置措施    

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搜救人员。抢救抢险组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人员搜救工作,必要时组织驻区部队、工程抢险等救援力量。群众生活组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医疗救援。医疗卫生防疫组组织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实施救治。    

3)卫生防疫。医疗卫生防疫组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4)群众安置。群众生活组组织开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筹调并发放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各类救灾物资,搭建移动厕所,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    

5)基础设施抢修。基础设施抢修组、通信保障组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6)震情监测与灾情评估。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加强与群众测报点的联系,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评估。    

7)社会治安维护。社会治安组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社会动员。综合协调组明确专门的单位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群众生活组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9)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新闻舆情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根据新闻发布有关应急预案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10)涉外事务管理。涉外工作组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情况;会同群众生活组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1)次生灾害防御。抢救抢险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基础设施抢修组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质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4有感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当我开发区发生有感地震或强有感地震或外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区有感或强有感,但未造成房屋破坏和人员伤亡情况下,实施有感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开发区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有感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应急响应。综合协调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通信保障组、新闻舆情组、社会治安组启动到位,实施应急处置。    

4.4.1处置措施    

综合协调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社会治安组:(1)在1530分钟内全体成员到岗。在接收市地震局的地震参数测定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后,及时将结果报告开发区政府、区政府,与市地震局保持沟通,随时了解并报告震情及震情发展趋势。(2)及时与企业联系,了解灾情、社情,并协助做好安定民心、稳定秩序工作。(3)与市地震局保持联系,拟定新闻稿件,开通热线电话回答居民问询,解除群众疑虑,发生地震谣传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平息。(4)据情派人协助市地震局现场考察组到现场,对震中烈度、宏观震中、地震前兆及社会影响等进行考察。    

新闻舆情组、通信保障组:(1)保障通信正常。(2)根据党委、政府的决策意见,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3)组织宣传媒体及时采编和刊登播发震情及应急工作相关报道。(4)加强对涉震网络舆情的监管、引导,及时发现并消除负面影响,稳定社会秩序。    

各企业居抗震救灾工作组:(1)立即收集并报告震感及社会影响等信息。(2)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3)回答居民问询,做好宣传疏导工作。(4)派工作人员深入震中区做好群众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现场宏观考察和震灾调查。(5)发生地震谣传时及时报告并深入现场,摸清情况,做好疏导工作,解除群众恐慌心理,切断地震谣传途径,阻止向周边蔓延,对极少数恶意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者依法进行惩处。        

4.5应急结束    

对于破坏性地震,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开发区政府宣布区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即告终止。    

5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各部门、企业居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恢复重建    

开发区政府根据市、区政府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我区灾后恢复重建。建设、规划等部门协助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开发区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支队、驻区部队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共青团和红十字会发挥职能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规模适当的基层地震抢险救灾志愿者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指挥平台保障    

开发区政府在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应大力推进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6.3物资与资金保障    

相关部门按照开发区政府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要求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为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应急物资信息支持。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4避难场所保障    

开发区政府要将避难场所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公共安全办办公室、人防相关部门做好避难场所功能区划分和日常维护工作。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6.5基础设施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公众移动通信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组织城南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尽快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    

协调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网信、应急、教育、科技、文化、新闻、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当开发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办公室要迅速调查分析谣言起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地予以平息,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开发区党委。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会同派出所等部门,迅速处置有害信息,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企业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监督检查    

在开发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开发区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由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2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3.3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3.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名词术语    

2.天津市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分级    

               

               

               

               

     

                

                

                

                

                

                

                

                

                

                

                

                

附件1    

               

名词术语    

               

1.有感地震:震中附近的人能够感觉到的地震。一般震级在3级以上,震中烈度在Ⅲ度以上。    

2.强有感地震:震中附近的人普遍感觉到,震感强烈,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一般震级在3.5级以上,震中烈度在Ⅳ度以上。    

3.破坏性地震:震中及附近地区发生建筑物破坏倒塌,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一般震级在4.5级以上,震中烈度在Ⅴ度以上。    

4.以上、以下: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天津市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分级    

               

1.灾害分级    

本市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市造成地震烈度Ⅸ度以上影响,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市发生6.0~6.9级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市造成地震烈度Ⅶ~Ⅸ度影响,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市发生4.5~5.9级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市造成地震烈度Ⅴ~Ⅶ度影响,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有感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对全市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但无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市发生2.5~4.4级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市造成地震烈度Ⅳ~Ⅴ度影响,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响应分级    

本市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市抗震救灾Ⅰ级应急响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组织指挥,调动全市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市抗震救灾Ⅱ级应急响应,分管副市长组织指挥,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主体开展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市抗震救灾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区党委、政府组织指挥,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主体开展工作,市抗震救灾办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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