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各相关委、办、局:
根据文件清理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3月15日印发的《津南区“天津智谷”实体项目入驻评审管理办法》(智谷办发〔2019〕3号)、2019年4月1日印发的《津南区“天津智谷”实体项目入驻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智谷办发〔2019〕4号、2019年4月1日印发的《关于启动津南区“天津智谷”实体项目租售厂房入驻备案程序的通知》以及2019年9月12日印发的《津南区“天津智谷”实体项目租售厂房入驻备案负面清单》予以废止。以上四个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