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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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流动经营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5180Y/2020-0003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南经开管报〔2020〕52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为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秩序,规范我辖区内流动经营商贩的管理,保障居民的食品安全,依据《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津南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的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严堵序疏的要求,对辖区内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的管理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副局、总量控制、疏堵结合、方便群众、规范管理原则。采取划定临时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等方式,引导零散、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依法规范经营。

二、经营点位及时间的标准

1.开发区管委会的周边控制地带,承担主要交通功能的城市道路,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等重要区域不设置限时限地经营点,并加强对此类区域占路经营的治理力度。

2.限时限地经营管理区域设置醒目、规范的标识牌,明确规定经营时间等内容

3.严格控制经营时间,原则上早点餐车经营时间工作日不超过早九点,节假日不超过早十点,夜市餐车每天下午五点至夜间十二点。

三、有效的管理措施

1.主动宣传。

积极宣传限时限地经营的相关政策,对已登记在册的经营者严格管理,督促其遵守限时限地经营的相关规定,精准传达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对未登记在册的经营者进行疏离,劝导其及时到执法队开具限时限地证明,签订《限时限地经营承诺书》,并前往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2.有效治理。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巩固现有治理成效,对不在限时限地经营区域内的流动摊贩进行劝导疏离,做到发现一起治理一起绝不姑息,有效遏制流动摊贩肆意摆贩经营的情况。对经过多次劝阻仍然不按照限时限地经营规定执行的经营者,执法队将取消其限时限地经营的资格。

 

附件:津南经济开发区限时限地经营点位统计表

 

 

2020915

附件:

 

津南经济开发区限时限地经营点位统计表

序号

经营地点

经营项目

摊位数量

经营时限

1

开发区西区一期北京街

早餐

2

工作日6:00-9:00  节假日6:00-10:00

2

开发区西区一期玫瑰庄园

早餐

2

工作日6:00-9:00  节假日6:00-10:00

3

开发区西区二期上海街锦堂夜市

小吃

10

每天17:00-24:00

4

开发区东区聚英路与中平道

早餐

1

工作日5:00-9:00  节假日5:00-10:00

5

开发区东区聚英路与中兴道

早餐

4

工作日5:00-9:00  节假日5:00-10:00

6

开发区东区津南大道与祥福路

早餐

2

工作日5:00-9:00  节假日5:00-10:00

7

开发区东区宝源路与中惠道

早餐

1

工作日5:00-9:00  节假日5:00-10:00

8

开发区东区聚英路与中惠道

早餐

1

工作日5:00-9:00  节假日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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