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镇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区级预算单位: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现将市财政局发布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津财防控〔2020〕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