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调整管道天然气趸售价格的通知
市能源集团,有关燃气经营企业,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格〔2015〕258号),我市已将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平均下调0.18元。经研究,决定相应同步调整管道天然气趸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综合考虑天然气门站价格、配气成本和用气结构,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以及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原则,调整管道天然气趸售价格。
二、调整价格。市能源集团的管道天然气趸售价格,平均每立方米下调0.165元。调整后的具体价格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附件:管道天然气趸售价格表
2015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管道天然气趸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企业名称 |
调后价格 |
天津泰达津联燃气有限公司 |
3.02 |
天津滨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保税空港公司 | |
天津滨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武清公司 | |
天津生态城能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天津空港燃气有限公司 | |
天津中油燃气车用燃料技术公司 | |
天津滨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保税海港公司 |
3.12 |
天津滨海燃气公司 | |
天津泰华燃气公司 | |
天津滨海东新燃气公司 |
2.88 |
天津滨燃管网建设公司 | |
天津港益供热公司 |
2.12 |
天津津燃燃气热力公司 |
2.73 |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公司 |
2.83 |
天津塘沽燃气公司 |
2.99 |
抄送:市建委。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