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宝仓钢管厂房屋顶等
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天津滨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天津滨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天津津能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就宝仓钢管厂房屋顶11MWp等三个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宝仓钢管厂房屋顶11MWp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市佰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河6.35MWp光伏发电项目、腾盛海洋滨海厂房屋顶5MWp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75元执行。如上述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其上网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上述光伏发电项目经营单位和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2018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市工信委。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