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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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48585/2020-0005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费〔2018〕520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主题分类\文化旅游;财政审计\行政收费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各景区经营管理单位:

为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按照发改价格〔2018951号文的要求,认真评估现行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逐步理顺国有景区功能定位,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要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18951号文的规定,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有景区,以补偿合理运营成本、保持收支总体平衡为改革方向,明确定价成本构成、创新价格管理方式、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建立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加强景区收支监管、规范景区价格行为,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监管,推动景区逐步回归公益属性。

三、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要按照发改价格〔2018951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分批推进的要求,本着同类型不同档次的景区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建立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协作机制,通过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等方式,纠正违规不合理收支行为,科学测算制定降价方案,做好景区门票价格规范工作,确保今年9月底前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任务取得明显成效。请各区发展改革委于2018920日前将降价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总结降价工作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并于201810月底前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各景区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认真梳理景区门票价格执行情况、收支情况及国家要求落实情况,探索建立景区运营状况、收支信息公开制度,提出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意见,并由各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后于2018824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区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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