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关爱版 简体| 繁体

名    称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48585/2020-0006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18〕571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财政审计\行政收费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各发电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电价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自201891日起,将我市部分高于标杆上网电价水平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至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二)自201891日起,将我市燃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分。

我市降低后的燃煤和燃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详见附件1

二、分步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一)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降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腾出的空间,自201871日起将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40分。

(二)按照国家规定,利用降低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督促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等腾出的空间,自201891日起再将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21分。

大工业、农业和居民电价此次不作调整,输配电价水平也不作调整。自备电厂征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调整后的天津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2019年天津电网输配电价表、20187-8月天津电网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234

三、进一步灵活电价执行方式

根据国家政策,自201891日起,对于受电变压器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大工业两部制电价。

四、对部分环保行业用电实施支持性价格政策

201871日起2025年底以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基本电费。

五、有关要求

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电价政策,认真做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电费结算等相关工作。特别是要按照规定做好7-8月多收电费的清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价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824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
新媒体矩阵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