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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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48585/2020-0009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综〔2019〕781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主题分类\水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城市燃气

管网配气价格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市场化进程,强化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监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要求,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规〔20184号)规定,现将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我市城市燃气管网综合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53元(含损耗,下同),与现行我市城市燃气企业平均购销价差相比,每立方米核降0.06元。

二、综合考虑当前价格水平、分用户类别配气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我市非居民分用户类别的配气价格。具体价格标准是: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每立方米0.66元,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0.37元。同一用户配气环节涉及多家燃气经营企业的,配气价格由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协商分配。

三、按照国家和我市天然气价格政策要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核降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用户的用气成本。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结合上游气价调整情况统筹安排。

四、根据定价管理权限,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制定本区域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也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五、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至20211231日执行。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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