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南区取缔“地条钢”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防“地条钢”生产,根据市工信委《市取缔“地条钢”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津工信产业〔201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津南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对象
严格对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五协会发布的《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在前期历次排查基础上,重点对全市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金属制品业企业,特别是铸造、铁合金冶炼等存在“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可能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清除“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隐患。依法打击和取缔一批落后产能、生产淘汰产品的违规企业和黑窝点,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深化供给侧改革,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区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二、重点关注领域
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废钢资源丰富、需求旺盛或者钢材加工企业集聚的区域;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区域;大型变压器、自备电站周边地区;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区。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月22日—2018年2月26日)区取缔“地条钢”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制定方案;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要在历次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综合企业主营业务、工艺装备、废钢用量、电力容量和用电量、经营管理状况等情况,对照《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标准,开展彻底的、不留死角的拉网式“精细化”自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2月26日— 2018年3月5日)
1、现场排查
区工信委、发改委、商务委、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会同各镇、开发区、长青办事处现场进行排查,形成新的“三表一书”,即:三级联签表、中(工)频炉使用企业汇总表、重点监控区域和企业目录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的承诺书,确保做到表外中(工)频炉企业“清零”,辖区内不存在“地条钢”隐患情况。
2、专项执法检查
由区市场监管委会同区建委、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钢材市场、建筑工地钢材的专项执法,对伪劣钢材产品进行追查,查清源头、查清流向、查清企业、查清人员、查清数量,保证全部案件清查到底,属于异地管辖的,按规定程序进行移交、转办,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推动建立不定期、常态化“地条钢”专项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流通、使用领域的监管工作。
3、提供电力异常企业名单
2月26日前由区发改委会同电力部门提供电力异常企业名单,报区取缔“地条钢”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根据提供的名单对相关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现场确认的,邀请专家进行甄别确认的生产“地条钢”企业,立即按照“四个彻底”要求进行强制拆除,由区工信委、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审批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从项目合规、产品质量、注册登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调查。若违法违规属实,将上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上限原则,从严从重追究企业法人责任。
4、探索建立废钢流向监管机制
由区商务委、市场监管局会同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进一步探索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的有效措施,督促相关经营者做好涉及废钢销售的凭证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8年3月5日— 2018年3月10日)
大排查、大整治阶段结束后,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要认真总结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要妥善处理取缔“地条钢”企业后的善后工作,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同时,清理整顿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于3月5日前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迎检阶段(2018年3月10日开始)
2018年3月10日后,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做好工作痕迹、梳理汇总做好迎检准备。迎接好国家和市取缔“地条钢”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我区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的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取缔“地条钢”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经过一年来的集中整治,全国范围内广泛存在的“地条钢”产能得到了有效取缔,但近期个别地区出现了顶风新上“地条钢”加工点的事件,我市也经举报查处了一起“地条钢”违法违规案件,反映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区相关部门、各镇要进一步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坚决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压实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创新思路方法,主动排查取缔,从严抓好“地条钢”各项管理工作。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企业,区相关部门、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要严肃核查,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对瞒而不报、查处不及时不坚决的,严厉追究有关方面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
(三)完善措施保障。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APP的实时监控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和联动响应机制,注重发挥公众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警醒、震慑违法违规企业。同时,注重做好专家咨询服务等相关必要经费保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有序落实。
区取缔“地条钢”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代章)
2018年1月22日
(联系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科 刘峰 刘子通;
联系电话:28391903;
传 真:88910818;
电子邮箱: jinnanjieneng@126.com)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