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津南区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规范津南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区工信委对2012年津南区实施的《津南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南政办发〔2012〕38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津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并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津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
2018年3月5日
(联系人:津南区工信委科教科 陈广;
联系方式:28391480;
电子邮箱:jnqgyjw @126.com;)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津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工业、农业、建筑业和物流等企业技术创新组织、设施及科技投入机制、竞争激励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规范津南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依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科〔2016〕11号),结合津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我区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根据市场竞争需要,由企业自行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创新组织系统。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实施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高层次、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掌握核心关键技术,选择技术发展方向,前瞻布局战略技术研发,开展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和企业技术标准;
(三)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全方位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科技进步对企业发展的驱动作用;
(四)引领产业技术创新,形成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相关创新平台、企业、科研机构、大学联合共建的协同创新网络,加快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五)凝聚培养创新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造就高水平的创新领军人才。
第三条 区工信委对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培育和指导,并负责津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拥有行之有效的科技投入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六条 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成长良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应超过3%,或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70%以上,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5人。
第八条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第九条 技术中心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有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项目,有中长期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规划,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占40%以上,技术创新对企业提高效益作用大。
第十条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较好的工作研究环境。拥有行之有效的科技投入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津南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由区工信委发布申报通知,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底。
第十二条 申报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工业企业按属地向各镇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农业企业向区农经委提出申请,建筑企业向区建委提出申请,物流企业向区商务委提出申请,区直属企业向区工信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津南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表》(附件1)、《津南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津南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3)。由各镇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农经委、建委、商务委、工信委对其所属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区工信委。
第十三条 区工信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通过对材料审核、汇报答辩、企业考察等出具评审意见。工信委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第十四条 区工信委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企业主管部门。
第四章 效果评价
第十五条 依据《津南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对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六条 技术中心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津南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于每年9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企业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津南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2.评价材料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对津南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区工信委。
3.数据计算与分析。区工信委对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核查,将核查后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区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评价不合格的;
2.津南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
3.津南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4.上报评价材料被确认为虚假材料的企业;
5.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6.企业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九条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申请津南区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因第十七条原因被撤销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二十条 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更名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变更文件报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及区工信委。
第二十二条 区工信委对调整与撤销的津南区企业技术中心,以通知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支持政策
第二十三条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项目研发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引进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对新入驻本区的已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实体企业,经审核,仍符合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条件的,按第二十三条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津南区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2年发布的《津南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津南政办发〔2012〕3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工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1.津南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表
2.津南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津南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附件1
津南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人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主导产品名称 |
职工人数 |
固定资产净值总额 |
产品销售收入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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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技 术 中 心 情 况 | ||||||||
人员情况 |
人员总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大专以上学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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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条件 |
占地面积(m2) |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台数(台套) |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仪器设备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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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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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意见 |
签字(盖单) 年 月 日 |
企业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注:1、仪器设备水平分国际水平、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国内一般。
2、统计数据为上年度年报统计数据。
附件2
津南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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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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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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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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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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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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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中心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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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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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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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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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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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定量数据名称 |
单位 |
数据 | ||
1 |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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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利润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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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 ||
4 |
去年同期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 ||
5 |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
万元 |
| ||
6 |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总额 |
万元 |
| ||
其中:政府资金 |
万元 |
| |||
7 |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
周期大于等于3年的项目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
科技活动外部支出额 |
万元 |
| |||
8 |
去年同期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
周期大于等于3年的项目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
科技活动外部支出额 |
万元 |
| |||
9 |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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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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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大于等于3年的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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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合作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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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
11 |
去年同期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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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
13 |
去年同期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
14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
15 |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
万美元 |
| ||
16 |
技术中心国内外技术贸易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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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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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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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
人 |
| ||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 |||
其中: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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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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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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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数 |
人 |
| |||
博士人数(含在站博士后)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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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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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
万元 |
| ||
22 |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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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 ||
其中:海外专家人数 |
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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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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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
个 |
| ||
其中:与其他企业合办的开发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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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
个 |
| ||
27 |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项 |
| ||
其中:国际先进水平以上项目数 |
项 |
| |||
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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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大于等于3年的项目数 |
项 |
| |||
28 |
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数 |
项 |
| ||
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 |||
29 |
企业拥有的国际发明专利数 |
项 |
| ||
30 |
当年申报受理专利数 |
项 |
| ||
其中:发明专利数 |
项 |
| |||
31 |
去年同期申报受理专利数 |
项 |
| ||
其中:发明专利数 |
项 |
| |||
32 |
当年授权专利数 |
项 |
| ||
其中: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数 |
项 |
| |||
33 |
去年同期授权专利数 |
项 |
| ||
其中: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数 |
项 |
| |||
34 |
最近3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项 |
| ||
其中:主持制定的标准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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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 |
个 |
| ||
36 |
企业获得的天津市名牌产品数 |
个 |
| ||
其中: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数 |
个 |
| |||
37 |
获天津市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奖项目数 |
项 |
| ||
38 |
获津南区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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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研发周期3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1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2.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软件及其他与技术开发相关资产的原值(帐面原值)。
14.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5.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6.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1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7.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工业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18.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19.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0.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3.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4.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25.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26.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7.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28.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9.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30.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1.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2.最近3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1年、报告年度前2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3.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
34.企业获得的天津市名牌产品数:指企业拥有的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名牌产品数。
35.获天津市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天津市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奖的项目。
36.获津南区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津南区科技进步奖的项目。
津南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必要证明材料
表1:技术中心专家表
序 号 |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学 历 |
职 称 |
工作 部门 |
职 务 |
技术 领域 |
专家类型 |
电话 |
企业外专家 请注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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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海内外技术专家信息
序号 |
姓 名 |
地 区 |
当年在企业工作时间 (年累计人月) |
主要从事的开发设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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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在海外设立研发与设计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所在地区 |
机构人数 |
年度经费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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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所及其他单位合办开发机构信息
序号 |
合办机构名称 |
合作单位 |
合作单位电话及联系人 |
地区 |
企业参加人数 |
年度经费 |
主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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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合办开发机构当年完成并应用的开发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办机构名称 |
应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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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软科学项目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水平 |
合作单位 |
申请专利 类型及数量 |
应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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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信息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认定机关名称 |
认定证书号 |
是否对外服务及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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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当年授权专利信息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国别 |
申请号 |
授权号 |
专利应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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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津南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近3年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天津市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