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工信局关于再次组织开展津南区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费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区工信局分别于4月9日和4月27日下发了《区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津南区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费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区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津南区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费奖励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后,已有部分企业如期申报了项目。考虑到有些企业可能因五一节假期及一些特殊原因等,未能按时申报项目,影响企业享受政策奖励,现再次组织对该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支持标准、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程序、评审方式不变,仍执行2020年4月9日《区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津南区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费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中的规定、要求。
二、申报时间:2020年6月10日前,将津南区2020年规上工业企业经营达产电费奖励项目申请材料(含光盘)报送至区工信局,逾期不再受理。
已按照区工信局2020年4月9日和2020年4月27日电费奖励项目申报通知,上报完成申报材料的企业,不用再次申报。
相关要求:
1、请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辖区内每家规上工业企业,确保全覆盖。同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申报单位应提供《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电费明细》,抄表日为每月10日、17日的,需分别提供2019年和2020年3月、4月份《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电费明细》、电费缴纳记帐凭证及合规票据复印件;抄表日为每月25日的,需分别提供2019年和2020年2月、3月份《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电费明细》、电费缴纳记帐凭证及合规票据复印件。
3、使用转供电的申报企业,请及时与工信局联系人:运行节
能科:夏慈颖;联系电话:28397704,进行咨询。
附件:津南区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费奖励项目申报要求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津南区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费奖励
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津南区注册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信用良好(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良好状态,显示警示或失信状态的不予支持)的工业企业。
(二)2019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且已于2020年3月完成国家统计局的“一套表试点软件”系统填报工作的工业企业。
(三)2020年2月和3月份(以下简称“支持期”)《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力电费明细》“总计电量”合计,高于2019年同期“总计电量”合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照企业支持期合计“总计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依增幅排名情况,分档次给予支持期缴纳电费奖励。
第一档:企业用电量增幅排名第1-3名的,按支持期“户合计电费”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档:企业用电量增幅排名第4-10名的,按支持期“户合计电费”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档:企业用电量增幅排名第11-20名的,按支持期“户合计电费”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津南区2020年规上工业企业电费奖励项目申请书(封面);
1.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编制页码,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2.提供的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字的由其委托的被委托人签字,并提供委托书。
3、全套申报材料提供电子文档(word格式光盘一张),以“推荐单位(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盘面标注“推荐单位(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企业简称”。
四、申报程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二)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工信局。
五、评审方式
区工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电力部门进行评审,出具审核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津南区财政局划拨奖励资金,由区工信局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附件:津南区2020年规上工业企业电费奖励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运行节能科:夏慈颖;联系电话:28397704;
附件:
津南区2020年规上工业企业
电费奖励项目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及手机:
联系人及手机:
单位地址:
推荐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
目 录
五、提供房产证或厂房租赁协议复印件
项目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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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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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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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 □集体 □联营 □私营 □三资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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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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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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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营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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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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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外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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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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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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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量(kvh、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点)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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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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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0日-4月10日 |
2020年3月10日-4月10日 |
用电同比增量 | |||||||
用电量 |
实缴电费 |
用电量 |
实缴电费 |
用电量 |
增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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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项目申请单位名称]按照(津南新冠防指〔2020〕25号)文件要求,申报了规上工业企业电费奖励项目,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二、本单位近一年纳税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等均状况良好,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问题。 三、保证依法合规使用专项资金,确保奖励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四、按照区相关部门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审计和绩效评价。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承担因此而引发的法律、经济责任,并同意有关部门将此失信行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如实予以披露。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所在地企业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经审查,[项目申报单位名称]申报的规上工业企业电费奖励项目,符合(津南新冠防指〔2020〕25号)文件要求,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同意上报。我单位对该项目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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