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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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索   引  号 :
111201120001849111/2021-000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南区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17年,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天津,提出天津市工业园区布局散、水平低,需要对工业园区围城问题进行整改。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发〔2018〕16号)部署要求和责任分工津南区政府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动,于20209月底,提前完成了2018-2020工业园区围城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即6个市级园区的提升、5个区级合规工业园区的整合、20个不合规工业园区(集聚区)的撤销取缔工作。20208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保督察组进驻津南区,提出位于绿色生态屏障区的12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尚未启动治理工作。为落实好此次环保督察整改,持续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加快工业布局优化,助力绿色高质量发展,津南区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2018-2035)年》《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发〔2018〕16)《津南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南党办发〔2018〕49)工作要求,出台了《津南区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和治理范围

  

按照《天津市津南区绿色生态屏障区(一级管控区)规划2018-2035年》“到2035年,实现三产融合,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多元化的农业经济形态,拓展农业产业链条;以农产品为主体的绿色制造业;服务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成为绿色产业区”。长期治理类工业园区的治理要根据我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进度要求,做好谋划,加紧实施,为生态屏障建设留出空间和时间。至2035年前,完成13个长期治理类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治理标准

  

2021-2023年,一是完成东泥沽工业园区、四道沟集中地、东花园集中地、小黄庄工业园区、白塘口集中地撤销取缔工作,取消其名称,撤销其管理机构,完成园区(集聚区)内工业企业的治理,工业企业退出。二是13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内的工业企业,由目前723家减少至150家以下,退出的工业企业不具备生产能力,动态清零。三是治理后的园区(集聚区)由属地镇政府进行严格管控,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对可依托重点项目、示范镇建设等有资金来源、具备拆除条件的工业园区(集聚区),要及时组织拆除,并做好拆除后的市容环境清整工作。2024-2035年,按规划要求,再分批完成其余8个长期治理类工业园区(集聚区)的撤销取缔工作。

  

四、主要内容

  

《津南区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职责分工”等方面内容。主要明确了长期治理类工业园区治理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即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工业布局规划要求,分步撤销取缔,彻底解决园区围城问题,从而加快推动工业布局调整、加快产业创新转型。“到2035年,实现三产融合,实现多元化经济形态,拓展农业产业链条,以农产品为主体的绿色制造业”。长期治理类工业园区治理工作要提前谋划、提前实施,为生态屏障建设留出空间和时间。即自2021年开始,2035年,完成13长期治理类工业园区的治理。按市整改办和市工信局“十四五期间的治理任务要提前两年完成,即在2023年底前完成十四五期间的治理任务”的要求,《实施方案》明确了2021-2023年每年的治理任务,主要工作和完成标准,制定了在组织、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明确各部门、各街镇的职责分工;2024-2035年,完成其余8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任务。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津南区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区级领导任副组长,同时,建立例会制度,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分管副区长进行调度,每月听取各责任单位、各相关镇汇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除下设办公室外,还设有违法占地违章建筑行为查处组、违法违规经营查处组、外资企业协调组、搬迁安置组、评估补偿组、拆违组、维稳组、宣传组和督查考核组等九个专项工作组,共同推动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各项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每年治理费用情况,区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工业园区的治理工作;同时,各镇及相关部门要积极畅通融资渠道,筹措资金,补充园区治理资金的不足。

  

(三)加强规范管理

  

与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相结合,鼓励企业转型发展。属地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做好企业转型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同时,加强园区有序管理,规范运行,对违法违规企业该取缔的取缔、该拆除的拆除。

  

(四)严格督察考核

  

实行“督导、通报、考核”督察机制,把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作为对各镇和相关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等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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