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关于印发《津南区促进海河集成电路设备产业
主题园区发展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津南区促进海河集成电路设备产业主题园区发展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促进海河集成电路设备产业主题园区
发展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主题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津先进制造办〔2021〕11号)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提升海河集成电路设备产业主题园区产业优势,在全区范围内以“产业聚集+功能融合”为路径,打造“一园多点”的集成电路产业链条,形成要素集聚、协同共生的产业生态,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优质企业培育
对方案执行期内,通过新认定或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制造业领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支持“百强企业”争创
支持企业争创津南区“百强企业”,方案执行期内,对年产值位列全区工业企业前100名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位列全区服务业企业前100名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依据申报年产值(营业收入)位次及增幅,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方案执行期内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
三、支持创新平台发展
对方案执行期内,通过认定或复核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开展流片
对方案执行期内,开展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最高按照首次流片费用的3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产业生态打造
鼓励重点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组建产业联合体,培育新兴产业,打造产业生态,按照产业联合体新增培育成长期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数量,给予产业联合体最高500万元奖励。
六、附则
1.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津南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制造、设计领域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
2.支持方式。本方案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与国家、市、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方案执行期内,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扣除国家和市级支持部分后,补齐差额。
3.申报方式。本方案由区工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资金拨付,其中: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度12月底前,项目评审、公示时间为次年5月底前,项目评审采取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方式进行。以上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本方案自印发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将从其规定。本方案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