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
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科室及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道路货物运输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津运管〔2018〕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审验范围
凡在本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和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按照“先考核,后年审”的原则,参加本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不含本年度新增业户及车辆)。
二、考核、审验时间及实施机构
(一)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外商投资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和货运站(场)经营等相关服务业的道路运输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自2018年3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考核周期为2017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签注的有效期结束前参加年度审验及换证。
(二)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审工作由本区运管机构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仍由市运管处负责。
(三)津南运管局成立2018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客货运管理科、机务科、稽查科、安全科、教育培训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客货运管理科,电话:28533459,28525027。
三、考核、审验内容
(一)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1.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有明确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其中,50部以上重型货车(含牵引车)及危险货物运输业户须考核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和监控记录,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2.运输安全:按照经营范围运输,不超范围经营,按照指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不超限、超载、超速行驶,运输危险货物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等措施,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不混装,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搭乘无关人员,以及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情况;安排运输任务要检查卫星定位装置及连接情况并有监控记录,不能有效接入系统的不得安排运输任务。
3.经营资质:对从事普通货物、大型物件等经营业户及车辆,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对其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及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查。
4.经营行为:检查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道路运输证》“违章记录”栏是否有违法违章记录,违法违章行为是否得到处理。对发现隐患及违法行为或被有关部门通报的业户及车辆,运管机构应认真核实,录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车辆管理档案并相应予以扣分。
对存在逾期未审车辆的,以及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业户,要实行一票否决,质量信誉考核登记评定为B级(不合格),待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考核。
(1)对存在逾期未审车辆的业户,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其对所属车辆进行清理整顿,办理补审或经营状态变更手续(报停、注销),待整改完成后,方可受理该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及所属车辆年度审验及换证工作。
(2)对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业户,许可证件自动失效,由核发证件的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示。
5.服务质量:按时定点及时完成运输任务,社会投诉率。
6.社会责任: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7.企业管理:质量信誉档案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二)车辆的年度审验内容
1.对业户车辆上年度审验情况进行核查,凡上一年度未参加年度审验的,除具有正当理由可申请补审,其他情况一律不得审验。
2.对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进行核查。
3.对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进行核查,档案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技术等级评定等情况)记载应及时完整准确。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二级以上的,不予年度审验,同时收回其《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4.对车辆结构及外廓尺寸变动情况(挂车重点核查《道路运输证》与《机动车行驶证》外廓尺寸是否一致)。
对于车辆运输车,要严格按照《天津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津治超办发〔2016〕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6〕1359号)文件要求,对于禁止运行的不合规车辆及整改期间暂时允许过渡运行的车辆运输挂车,一律不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5.对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以上)、牵引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在线情况进行核查。
6.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进行核查。
7.核查运政系统中车辆类型信息,确保运政系统内车辆类型信息与行驶证车辆类型信息一致。
四、运输业户及所属车辆参加质量信誉考核及年审时应提供的材料(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需提供的材料
1.《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表》(附件1)、《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附件2)、《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车辆汇总表》(附件3)、《道路货物运输业户从业人员汇总表》(附件4)。
2.相关证照,包括:
(1)业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3.安全及行车事故责任认定书(无事故可不提供)。
4.质量信誉考核自查报告,内容包括:
(1)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发生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法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相关法律文书。
(2)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发生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被投诉营运车辆牌照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3)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情况:包括每次下达任务的部门和时间、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情况。
(4)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5)企业管理情况: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货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着装、IS09000质量认证及企业文化建设情况;获得市、部级荣誉称号的,需提供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书面证明。
5.拥有牵引车、总质量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业户,还需提供《天津市道路运输在用车辆卫星定位终端入网核查表》(附件5)。
6.本年度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车辆年审需提供的材料
1.《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附件6)。
2.《道路运输证》原件、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必须为营运性质。
3.《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原件(车辆技术等级在有效期内,复验合格的应提供复验合格单)及上线检测照片。
4.牵引车、总质量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还需逐车打印“天津市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信息服务平台”打印单或“全国道路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车辆实时卫星定位查询网页打印单(此件由各区运管机构在网站下载,打印并盖章)。
五、审验程序及方法
(一)质量信誉考核程序
1.初评
从事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及货运站(场)经营业户应当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自查,并向区运管机构申请质量信誉考核。区运管机构采取定期集中受理和深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道路运输企业日常监管档案及运政系统记录的相关情况,对业户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初评,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应要求业户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核查结束后,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并出具《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初评)通知书》,将道路运输企业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所得分数及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于每月15日、30日将初评结果汇总,并填写《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公示表》(附件7)。
2.公示
区运管机构将已完成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的企业初评分数及结果汇总后在津南区政务网网站上分批次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被考核企业所在区运管局书面申诉或举报。
3.评定
公示结束后,区运管机构应当对企业申诉及社会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
道路运输企业经运管机构评定后,由主审运管机构在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核查(考核)记录”栏内加盖质量信誉考核专用章,并填写年度及考核等级(年度为上一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不低于850分)、AA级(700-849分)、A级(600-699分)和B级(低于600分)表示。
区运管局于7月底前将已完成考核业户的评定结果报市运管处货运科。
4.公告
市运管处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定结果进行核查后,于7月31日前在网站上公布上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二)车辆审验程序
1.从事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外商投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及换证工作由所属区级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及换证工作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2.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应首先对业户进行上一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之后再进行所属车辆的年度审验。
3.车辆经审验合格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栏加盖年审专用章,签署年审有效日期。(有效日期按照原年审有效期顺延一年,签署至下一年当月的最后一天,但不得超过车辆强制报废年限)
(三)换证及延期
凡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前的及车辆《道路运输证》证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在有效期结束前30日内到区运管局服务窗口申请换证。换证工作原则上与车辆年度审验一并进行。本着随到随换的原则,在提交材料完整有效并审查合格的情况下及时为经营者办理质量信誉考核、年审及换证事项。
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对于换发新证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并在《道路运输证》待理证备注栏中签注“因换发新证,本证有效期延期至xxxx年xx月xx日止”,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并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证件专用章”。车辆凭《道路运输证》待理证继续准予运输,待证件换发时凭旧证领取新证。各区运管稽查部门在路检路查中对持有使用延期签注《道路运输证》的,应视为有效证件。
(四)登记录入系统并保存档案
区运管局客货运管理科负责健全完善纳管业户及车辆基础资料及文本档案。本着现场随审随录的原则,及时在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质量信誉考核登记”及“审验信息登记”栏内做点击录入,每月月底前对本月审验情况进行梳理,确保系统录入的年审截止日期与证件实际签注日期保持一致。对考核及年审表格等相关材料要进行拍照及电子信息档案上传,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存入业户日常监管档案中,以备查阅。
运管机构对经营业户提交的质量信誉考核及年审材料进行审查,并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内业户及车辆相关信息资料认真核对,查找错误,及时纠正,并将登录资料不完整的补充完善,以保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严格落实业户及车辆补审手续
(一)严肃清理整顿上一年度漏审车辆
严格按照“先考核、后年审”的原则,首先完成对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经过对业户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本年度车辆年度审验。
企业在申请质量信誉考核时,运管局工作人员应对本业户及车辆的相关信息逐一核对,要首先在“标准协同式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中检查企业所属车辆年度审验有效期,对于存在前期漏审车辆的业户,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已过户、报废、报停及超期自动注销(市处注销)车辆应交回《道路运输证》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逾期未审验车辆应当及时办理补审手续,待之前未参加年审的车辆核对清理整改完毕之后,方可参加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及本年度车辆审验。
(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审验时间
运管局工作人员应当借助“标准协同式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的统计功能,督促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在其车辆年审有效期内完成全部营运车辆的审验工作。对于个别车辆由于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参加审验的,业户应当在该车年审有效期内向所区运管局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运管局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报停手续。
(三)严格履行本年度车辆补审手续
凡一年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验的车辆申请补审的,应提交《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补审申请表》(附件8)以及事故、报停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主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予以补审。对提供不出上述证明材料且无充分理由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及时清理到期未审业户及车辆
要定期对辖区业户及所属车辆参加质量信誉考核及年度审验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于到期未参加质量信誉考核的业户及未参加年审的车辆,各区要及时通知经营者尽快参加年度审验,对于逾期一年以上未参加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的,由区运管局在本区网站进行公示注销(公示模板见附件9)。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一年一度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年审工作是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对业户实施日常监管的重要措施,是夯实行业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契机,也是推动经营者加强企业管理、加强企业基础性工作,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好、安排好、落实好,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考核及车辆审验工作计划,以保证顺利完成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审验工作。区运管局于12月31日前将业户及车辆审验情况汇总,报运管处货运科。
(二)要进一步提高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在确保运输安全的重要地位。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4年5号令)要求,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总质量12吨以上)普通载货汽车(含牵引车)在参加年度审验时,要对其安装使用情况登录“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督与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核查,确认其是否正常使用,同时由区级运管机构逐车打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网格化考核及客运线路管理系统打印单(或全国道路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车辆实时卫星定位查询网页打印单),归入车辆年度审验档案中。对未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不予年审。
(三)要加大对货运站(场)经营的行业管理力度。继续加强对货运站(场)经营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对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从事货运站(场)经营业户,要敦促其按期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并在运政系统中及时予以考核登记。对不符合货运站(场)经营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清理退出市场。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货运站(场)经营进行市场准入,加大对货运站(场)经营业户的日常监管力度,对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场)经营的业户,要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四)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表等相关表格已上传至市交通运输委网站,各相关部门及道路运输业户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以从公共邮箱jnygjkhyk@126.com下载打印,密码:28533459;也可到运管局办证年审窗口(地址:葛万路46号津南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院内)领取。
(五)在年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得以年审为由向道路运输经营者收取费用。
附件:1.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表
2.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3.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车辆汇总表
4.道路货物运输业户从业人员汇总表
5.天津市道路运输在用车辆卫星定位终端入网核查表
6.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
7.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公示表
8.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及车辆补审申请表
9.公示模板
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