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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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我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5199U/2020-0001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南交运管字〔2019〕4号
主    题 :
交通\道路客货运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

我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镇、园区及长青办事处及相关运输业户:

根据《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2019年度我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津运管〔20194号)、《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运管〔2019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审验范围

凡在本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和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均应参加本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不含2019年新增业户及车辆)。

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对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二、考核、审验时间及实施机构

(一)本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自2019年3月1日开始至2019年6月30日结束,考核周期为2018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签注的有效期结束前参加年度审验或年审换证。

(二)区运管局客货运科负责实施本区经营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及所属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及换证工作。

三、考核、审验内容

(一)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此次年度考核工作将从:制度建设、运输安全、经营资质 、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责任、企业管理以及业户上一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及上一年度车辆审验情况,八个方面对运输业户进行考核。

(二)车辆的年度审验内容

1.客货运科对业户车辆上年度审验情况进行核查,凡上一年度存在逾期未审车辆的业户,应严肃清理整顿上一年度漏审车辆后,方可参加本年度年审。

2.运管局车辆检测中心对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进行核查;对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进行核查; 对车辆结构及外廓尺寸变动情况(重点核查《道路运输证》与《机动车行驶证》外廓尺寸是否一致)进行核查。

3. 客货运科对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以上)、牵引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在线情况进行核查,并对日常在线应用情况进行核查。

4.核查运政系统中车辆类型信息,确保运政系统内车辆类型信息与行驶证车辆类型信息一致,补齐车辆总质量信息。

四、运输业户及所属车辆参加质量信誉考核及年审时应提供的材料(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需提供的材料

1.《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表》(附件1)、《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附件2)、《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车辆汇总表》(附件3)、《道路货物运输业户从业人员汇总表》(附件4)。

2.相关证照,包括:

(1)业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3.安全及行车事故责任认定书(无事故可不提供)。

4.质量信誉考核自查报告,内容包括:

(1)违章经营情况(2)服务质量情况(3)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情况(4)企业稳定情况(5)企业管理情况5.拥有牵引车、总质量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业户,还需提供《天津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核查表》(附件5)。

6.本年度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7)。

(二)车辆年审需提供的材料

1.《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附件6,其中包含: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议车主首先完成当年的安全技术检验后再参加综合性能检测)

2.《道路运输证》纸质原件。

3.牵引车、总质量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还需逐车打印“全国道路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打印单或“天津市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信息服务平台”车辆实时卫星定位查询网页打印单。

五、审验程序及方法

(一)质量信誉考核程序

1.初评

经营业户完成自查后,向区运管局客货运科申请质量信誉考核,进行初评。如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将要求业户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核查结束后,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并出具《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初评)通知书》,将道路运输企业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所得分数及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于每月15日、30日将初评结果汇总,并填写《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公示表》(附件8)。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国际道路运输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由辖区运管机构初评打分后,市运管处参照区运管机构意见进行复评。

2.公示

区运管局办公室将已完成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的企业评定分数及结果汇总后在局政务网上分批次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被考核企业所在区运管局客货运科书面申诉或举报。

3.评定

公示结束后,区运管局将对企业申诉及社会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

道路运输企业经运管局评定后,在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核查(考核)记录”栏内加盖质量信誉考核专用章,并填写年度及考核等级(2018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不低于850分)、AA级700-849分)、A级(600-699分)和B级(低于600分)表示。

区运管局于2019年7月底前将考核完成情况报市运管处。

4.公告

区运管局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定结果进行核查后,于7月31日前在运管局政务网上公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二)车辆审验程序

1.从事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及换证工作由区运管局客货运科负责具体实施。

2.车辆经审验合格后,登录系统录入年审信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签署年审有效日期至行驶证有效期当月。

(三)换证及延期

2019年,我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将全面启用IC卡式《道路运输证》,届时申请到期换证的车辆将全部换发IC卡式《道路运输证》,本着随到随换的原则,换证工作与质量信誉考核一并进行。换发新证前务必确保车辆完成本年度审验工作。

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对于换发新证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车辆凭《道路运输证》继续准予运输,待理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四)登记录入系统并保存档案

运管局客货运科将健全完善纳管业户及车辆基础资料及文本档案。本着现场随审随录的原则,及时在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每月月底前对本月审验情况进行梳理,确保系统录入的下次审验截止日期与证件实际签注日期保持一致。对考核及审验材料要进行拍照及电子信息档案上传,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存入业户日常监管档案中,以备查阅。

运管局相关科室对经营业户提交的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审验材料进行审查,并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内业户及车辆相关信息资料认真核对,查找错误,及时纠正,并将登录资料不完整的补充完善,以保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严格落实补审手续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审验时间

各相关单位督促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在审验有效期内完成车辆的审验工作。对于个别车辆由于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参加审验的,业户应当在该车审验有效期内向运管局客货运科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运管机构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停运手续。

(二)严肃整顿上一年度漏审业户及车辆

对未参加上一次质量信誉考核及(或)存在逾期未审车辆的业户,要实行一票否决,质量信誉考核登记评定为B级(不合格),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其及时办理过户、报废、停运、注销及补审手续,尽快参加质量信誉考核。待整改合格后方可参加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及(或)本年度车辆审验,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考核及(或)本年度车辆审验。

(三)严格履行本年度车辆补审手续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验的车辆申请补审的,应提交《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补审申请表》(附件9)以及事故、报停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运管局客货运科审查同意后,方可予以补审。

(四)及时清理到期未审业户及车辆。

对于逾期一年以上未参加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业户及(或)180日(含)以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审、检测的车辆,区运管局将通知相关单位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或)《道路运输证》,并在各区网站进行公示注销。(公示模板见附件10)。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一年一度的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并督促本辖区运输业户及车辆,参加年度考核及审验,配合运管局顺利完成本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审验工作。区运管局于12月31日前将业户及车辆审验情况汇总后报运管处。

(二)要进一步提高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在确保运输安全的重要地位。按照相关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当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在参加年度审验时,区运管机构要对其安装使用情况登录“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督与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核查,确认其是否正常使用,同时由区运管局客货运科逐车打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网格化考核及客运线路管理系统打印单(或全国道路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车辆实时卫星定位查询网页打印单),归入车辆年度审验档案中。对卫星定位系统未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不予审验。

(三)根据《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对道路普通货运车辆数据联网采信的通知》要求,对本市汽车而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数据联网,确定2018831日至2019831日为过渡期,超过过渡期后,未通过资质认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将不予以采信。自201911日起,道路普通货运车辆检测信息应实施上传我市综检联网系统,未实现联网上传检测数据的综检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不再予以采信。

(四)要进一步加大对货运站(场)经营的行业管理力度。对不符合货运站(场)经营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清理退出市场。继续加强对货运站(场)经营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对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从事货运站(场)经营业户,要敦促其按期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并在运政系统中及时予以考核登记。

(五)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表等相关表格已上传至jnygjkhyk@126.com,密码28533459,道路运输业户可自行下载打印。

(六)区运管局在考核与审验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要做好与本区政务服务办相关行业管理的工作衔接,确保依法有序开展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车辆审验换证及许可证注销等工作。

 

附件:1.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表

2.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3.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车辆汇总表

4.道路货物运输业户从业人员汇总表

5.天津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核查表

6.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

7.安全生产承诺书

8.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公示表

9.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及车辆补审申请表

10.公示模板

 

 

 

 

    2019225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玥琦,李宗宇;

联系电话:2852 50272853 3459

 

 

 

 

 

 

 

 

 

 

 

 

 

 

 

 

 

 

 

 

 

 

 

 

 

 

 

 

 

 

 

 

 

 

 

 

 

 

 

 

 

 

 

 

 

 

 

 

 

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9226日印发 

抄送: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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