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批复的津南区运输管理局部门预算、决算及本单位主管的部门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在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各科室、单位按以下分工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一)办公室牵头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科室、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二)办公室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办公室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在津南区政务信息公开网及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 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预决算信息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经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批复的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单位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条 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及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关于制定<津南区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津南财预﹝2020﹞6号)、《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通知》(津南财预﹝2020﹞2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津南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