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局关于印发津南区2016年幼儿园
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成校、各幼儿园:
为全面推进依法办园,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教育局制定了《津南区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1日
津南区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天津市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委[2016]10号文件的精神,为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特制定津南区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均可报名。
(二)招生时间
2016年幼儿园招生时间为4月26-28日。
(三)报名条件
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和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幼儿园报名。各幼儿园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
(四)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
(1)幼儿入园报名须提供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幼儿接种证。一是户口簿户主和房屋产权证持证人是父母;二是户口薄户主和房屋产权证持证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幼儿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园所,采取电脑选号方式录取。
2.民办幼儿园
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时间,制定招生方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履行招生要求。幼儿园招生工作由教育局宏观统筹,各幼儿园组织实施。
(二)幼儿园要依法依规组织好本园招生工作。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幼儿园的入园、编班、收费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幼儿园要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创造条件。
(三)幼儿园要切实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要在招生前将幼儿园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幼儿园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和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可自行确定招生时间,招生简章报审批机关备案。
(四)各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要制定并上报本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要结合本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请将工作方案于2016年4月14日前上传jnyjk2010@126.com邮箱中,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教育局幼教科。
津南区教育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