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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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2018年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121120112000184997U/2020-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南教字〔2018〕33号
主    题 :
主题分类\教育;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2018年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8]10号)的文件要求,做好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相关法律要求,按照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已有成果、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均衡发展的总体思路,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统筹推进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30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筹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学区化办学改革,落实各项均衡举措,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品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志华

副组长:冯  岩、刘艳群、魏举洪

 员:赵  凤、刘金岺、张丽荣、各镇成校校长、中学校长

招生办公室:小学科、中学科

三、相关政策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1.本着区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因素,依据区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划分学区,确保我区小学毕业生在本学区片内的公办中学都有一个位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持“蓝印户口”的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我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租)房证明和务工证明,由各镇成校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 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的原则

民办学校要依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自主招生或采取随机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

(三)坚持“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我区将继续实施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书制度,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多元评价。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全区所有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校招生办法

1.区教育局根据“区域相对就近入学”和“公办初中先于民办学校招生”的原则,在户籍调查的基础上,划分学区,将学生在学区片内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七年级。

2.关于艺体类特长生招生办法

区教育局严格控制特长生招收比例不得超过本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3%,并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区教育局要严格审批初中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并将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委备案。2018年,咸水沽第三中学招收体育类和艺术类特长生20人,咸水沽第四中学招生篮球特长生9人,小站实验中学、双港中学招收足球特长生15人,小站第一中学招收棒球特长生12人,共计71人。各初中校特长生招收对象为现在津南区小学就读且具有津南区正式户口(包括蓝印户口)的学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知识水平录取。

各招生校应于5月18日前,将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一式两份)报教育局审批。各校要细化特长生招考程序,严格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民办校招生办法

1.方案报批

民办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本校初中招生方案,将方案(一式两份)和民办校招生简章(一式两份),于6月8日前报教育局审批。

2.操作程序

⑴按规定时间,凡有择校意愿的学生,由各小学组织填报《津南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

⑵由学生所在学校按学生所填报志愿排档,并报教育局小学科。学生报名表及档案为学生报考本区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的唯一凭证,学生原毕业校提供的报名表及档案必须真实,不得涂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⑶依据学生报名情况教育局采取学校自主招生或电脑派位与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招生,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⑷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凡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履行相关手续的,或履行手续后变更的,其后果由学生自负。凡民办中学未按规定时间录取,未完全履行相关手续,由民办校自行承担责任。

⑸学生一经被民办学校录取,任何人不得无故变更录取学校和转移档案。

五、学区划分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方案

区教育局、各镇成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学校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落实方案的各项政策、方法、程序和要求,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咸水沽镇、八里台镇、葛沽镇、小站镇,要摸清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居住情况,结合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镇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11日前报区教育局小学科备案。

(二)完善管理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

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http://yjrx.tj.edu.cn),对本区六年级学生升学信息进行统一规范采集,规范初中入学信息,及时掌握招生工作动态,为教育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招生工作流程等,做好入学服务。

(三)建立动态监测,落实控辍保学

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和专项督导,加强过程性监管和追责问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完成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四)推进学区化办学,促进均衡发展

认真落实《津南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区化办学实施方案》(津南教字[2017]7号)的要求,扎实推进学区化办学的各项工作。通过学区化办学,全面提升学区内各学校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学生活动、课堂改进、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流动机制,通过“区管校聘”等方式,充分调动成员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学区化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严明招生纪律,强化监督问责

区教育局、各镇成校要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加强政策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各单位要持续不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格履行招生程序,认真对待群众的来访,落实信访第一责任人制度,避免激化矛盾和上访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秩序和社会稳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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